3.5制定可行的管理方案
3.6生态环境监理
3.6.1环境监理的内容:资源利用、水土保持、污染控制、野生动植物保护以及施工废物的管理(含弃土弃石)等。
3.6.2环境监理的方式:定点观察、巡回坚实、抽查、仪器监控等。
3.6.3环境监理的范围:一般在施工建设活动直接影响区内,对影响到环境敏感区的建设活动尤其应列入监理。
3.7生态监测.
建设项目的生态监测应包括:
⑴生态环境问题的概述;
⑵重要生态因素(检测对象或检测项目)的确定:A影响因素。B对象因素(特别是敏感目标)。
⑶生态监测的因子或指标体系;
⑷监测点位、时段和频率。
⑸监测人员、监测设备和经费。
⑹监测结果的评价与报告;
⑺应急与持续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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