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建设项目生态环境管理的目的:
⑴保护自然资源,保护自然资源的可持续供给能力;
⑵保护生物多样性,特别强调保护珍稀、濒危物种和脆弱的生态系统;
⑶为消除或消减建设项目可能引起的生态影响而至订行之有效的防护、补偿、替代、恢复的管理方案,使“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利用谁补偿”的政策在建设项目的生态管理过程中得到全面落实。
3.2建设项目生态环境管理的内容:
可分为自然资源的管理和生态环境质量的管理。
⑴识别生态环境因素,特别要注意识别和判断具有重大影响的因素和具有一定敏感性的因素;
⑵对照选择控制破坏因素、保护敏感因素的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⑶在法律、法规、标准或其它要求下,针对管理对象的特点,制定管理目标和指标;
⑷制订旨在实现上述管理目标和指标的管理方案,管理方案应包括管理方法、时间和经费等详细情况;
⑸落实机构和人员编制,进行职能和职责分工,进行必要的能力培训;
⑹建立档案保存、查询制度和重大事件报告制度;
⑺制订并实施生态环境监测计划,监测计划应包括检测时段、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监测的仪器设备、监测人员、监测数据管理和报告的编写、上报及信息反馈。
3.3对重要的生态环境因素进行管理
重要生态因素包括影响因素和对象因素。作为管理对象的重要生态因素应至少具有以下特征之一:
⑴有重要或广泛影响的因素;
⑵具有长期影响的生态因素,如果这些影响是累积性的则更应受到重视;
⑶影响是不可逆转的或难以恢复的;
⑷影响对象是受媒体和公众关注的或是非常敏感的,如历史文化遗产和名木古树等。
3.4制订适当的管理目标与指标
指标是实现环境目标的定量化依据。制定指标的依据是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在选择或制定生态标准时普遍要求符合:
⑴能反映生态环境质量的优劣,特别能够衡量生态环境功能的变化;
⑵能反映生态环境受影响的范围和程度,尽可能定量化;
⑶能用于规定开发建设活动的行为方式,即具有可操作性。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联系方式:010-82326699 / 400 810 5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