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在生态功能上具有重要性的生境包括:
⑴面积超过1h㎡的天然或次生林地;
⑵面积超过1h㎡或长度>500m受干扰的天然海岸(特别是沙滩);
⑶面积超过0.5h㎡的潮间带滩涂;
⑷无论面积大小的已成熟的红树林;
⑸面积超过0.5h㎡的淡水或赶潮沼泽;
⑹长度超过100m的天然溪流或河道;
⑺面积超过1h㎡的湿地;
⑻无论面积大小的珊瑚群落;⑼面积超过1h㎡的草原、草山、草坡;⑽具特殊保护价值的其他生境(如郊野公园、海岸公园及鱼塘等。)
2.生态影响的防护与补偿
生态影响的防护通常以替代方案的形式实现。开发建设项目的替代方案主要有场址或线路走向的替代、施工方式的替代、工艺技术替代、生态保护措施替代等。这些替代措施可以对生态影响起到避免、消减和补偿的作用。并达到生态环境损失最小、费用最少、生态功能最佳的效果。
生态影响的防护对于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运行和管理是非常重要的。生态影响评价工作不但要发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生态影响,更重要的是能够提出避免、消减或补偿的措施建议。防护重要生境及野生生物可能受工程影响的措施,按优先次序选择,应遵循“避免→消减→补偿”这一顺序。即能避免的尽量避免,实在不能避免的则采取措施消减,消减不能奏效的应有必要的补偿方案。
3.生态环境管理措施
生态环境管理是政府环境保护机构依据国家和地方制订的有关自然资源与生态保护的法律、法规、条例、技术规范、标准等所进行的技术含量很高的行政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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