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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周转房和廉租住房建设进展情况表的通知

2010-09-20 09:04  来源于网络  【  【打印】【我要纠错】

关于报送周转房和廉租住房建设进展情况表的通知
藏建住保函〔2010〕96号

各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及时、全面了解我区周转房和廉租住房建设进展情况,方便、快捷地报送相关信息,督促各地(市)周转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工作,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现就报送周转房和廉租住房建设进展情况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各地(市)要按照《周转房建设进展情况表(半月报)》和《廉租住房建设进展情况表(半月报)》(见附件)内容,认真填报2009年度和2010年度周转房和廉租住房建设进展情况,报表内容主要包括详细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建设投资、建设进展和入住情况。周转房和廉租住房报表均为半月报,各地(市)要于每月3日和18日前将上半月数据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和公积金监管处,节假日顺延。

  二、数据、资料采集和报送周转房和廉租住房相关数据、资料由各县(市、区)相关部门逐级报送给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上报数据和资料进行详细录入、收集后,报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对各地(市)上报数据和资料进行录入、汇总,上报国家相关部委,并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

  三、有关要求

  (一)周转房和廉租住房半月报是动态监测工程建设进展情况的重要手段,各级部门上报的数据将作为今年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目标责任制考核完成情况的重要依据。各地(市)、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部署,抓紧组织实施。

  (二)各地(市)要层层落实基层填报单位、基层统计员,责任到人。要明确数据报送时间要求,确保数据、资料真实、准确、及时上报。

  (三)各地(市)要按照项目建设程序上报相关资料,上报资料要齐全,对缺失资料必须及时补充;对本次已上报的相关资料在下次报表中不再报送;对修改的资料要及时报送。

  (四)各地(市)上报表格要以书面和电子版两种方式同时报送,相关资料以书面方式报送。电子表格可登录西藏建设网(WWW.XZCS.GOV.CN)查询、下载。

  联 系 人:徐向红

  联系电话:0891-6828411、6812417(传真)

  电子邮箱:JSTBZC.126.COM

  附表:1、周转房建设进展情况表(半月报)

     2、廉租住房建设进展情况表(半月报)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年八月八日

延伸阅读:2010 廉租房 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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