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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民居规划尚须进一步改善

2010-09-19 17:32  燕赵都市报  【  【打印】【我要纠错】

  2010年省级农村新民居示范村规划评优情况显示

  新民居规划要适应和满足农村、农民、农业的需要

  日前,河北省住建厅通报了2010年省级农村新民居示范村规划评优情况。总体看,2010年农村新民居示范村规划质量在内容、深度等方面较以往村庄规划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通报也指出了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强调,农村新民居建设应着眼于把农村建成新农村,而不是新城市,要适应和满足农村、农民、农业的需要;节约土地不应是新民居建设的唯一目标。

  节约土地意识较强 但布局不够灵活

  11个设区市共有126项新民居示范村规划项目参加评优。经过专家评审,评出一等奖5项、二等奖10项、三等奖15项。

  从参评规划质量的总体情况来看,规划成果较为规范,规划节约土地的意识较强,能够因地制宜,按照旧村改造、原址重建、异地新建等不同类型进行规划。

  但通报指出,通过评审也发现存在不少问题,如有些规划布局不够灵活,没有充分利用村庄原有的地形地貌、道路肌理,形成了兵营式排排房的布局。有些规划住宅选型考虑农村生产生活实际较少,简单照抄照搬城市住宅模式,盲目采用多层住宅甚至高层住宅。此外,有些规划考虑现状较少,拆多留少,对村庄进行大拆大建,对村庄现状肌理、文脉和建筑文化保护传承不够。还有些规划配置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不够齐全,缺少对污水排放、垃圾收集以及防灾等基础设施的安排,没有形成集中布局的村民中心。

  城乡一体化不是城乡一样化

  新民居示范村的规划建设对全省新农村建设具有示范和引领作用。通报要求各地一定要认识到,农村新民居建设不是新城市建设,要适应和满足农村、农民、农业的需要;城乡一体化不是城乡一样化,特别在产业结构、空间形态上要实行城乡差别化;节约土地不应是新民居建设的唯一目标,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保持农村建筑文化、传统风貌和生态环境,也是不可忽视的重要目标;新民居建设的主体是农民,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充分考虑农民的承受能力;新民居建设不应都大拆大建,而是应当宜建则建,宜改则改。

  统筹考虑民意、环保与农民生产、生活实情

  通报提出,进行规划时,要按照“三个集中”的要求,工业应当主要向县城和较大镇的工业园区集中,一般镇、乡和中心村除发展现代农业外,应着重发展为“三农”服务的第三产业,防止“村村点火、户户冒烟”。

  村庄迁并一定要尊重村民意愿,保证村庄迁并后村民居住安全、生产生活方便、环境和居住条件得到改善,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和节约用地。迁并后的村庄规模,平原一般可在5000人左右,山区可在2000人左右。村庄布局要合理,耕作半径不宜过远,可考虑在2公里左右。

  通报特别指出,村庄规划要做到不削山、不平坡、不砍树、不填塘,保持原有的生态环境。同时,新民居住宅选型要充分考虑农村产业性质和农民生活需要,具有乡村特色、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新建民居可一户一图,也可多户一图、一组一图,避免一村一图。规划用地规模,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50平方米以内,但不宜低于100平方米/人。

延伸阅读:改善 规划 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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