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及其分类
灾害:大体可以说:凡危害人类生命财产和生存条件的事件通称为灾害。 “天灾”是指自然灾害、“人祸”是指人为灾害。
地质灾害是诸多灾害中与地质环境或地质体的变化有关的一种灾害,主要是由于自然的和人为的地质作用,导致地质环境或地质体发生变化,当这种变化达到一定程度,其产生的后果给人类和社会造成危害的称之为地质灾害,如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岩爆、坑道突水、突泥、突瓦斯、煤层自燃、黄土湿陷、岩土膨胀、砂土液化、土地冻融、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及沼泽化、土壤塩碱化以及地震、火山、地热害等。
地质灾害的分类,有着不同的角度与标准十分复杂。
就其成因而论,主要由自然作用导致的地质灾害称自然地质灾害;主要由人为作用诱发的地质灾害则称人为地质灾害。
就地质环境或地质体变化的速度而言,可分为突发性地质灾害与缓慢性地质灾害两大类,前者如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即习惯上狭义地质灾害;后者如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等,又称为环境地质灾害。
根据不同的地质作用引发的地质灾害,可分为两大类,地球内部动力作用引发的称为内动力地质灾害。如地震、火山、地热害等,地球外部动力作用引发的称之为外动力地质灾害。如崩塌、滑坡、泥石流等。有时发生地震时,在山区亦会引发崩塌与滑坡,这就是地震诱发的次生灾害。
根据地质灾害发生区的地理或地貌特征,可分为山区地质灾害,如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平原地质灾害,如地面沉降等等。
这里、主要介绍的是山区地质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这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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