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在线客服

帮助

24小时客服:010-82326699 400-810-5999

建设工程教育网 > 建筑文苑 > 工程管理 > 正文

2003年中国建筑法律八大热点回顾

2010-10-14 10:00  来源于网络  【  【打印】【我要纠错】

  外商投资建筑业对外开放是必然

  为了进一步扩大建筑业对外开放,履行我国加入WTO在建筑业方面的全面承诺,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先后出台了《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和《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管理规定》等项规定,这三项新规定在2003年已开始全面施行。建设部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新规定,还制订了《关于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中有关资质管理的实施办法》。

  规定允许设立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允许外资拥有多数股权,并在国民待遇方面,取消了对中外合资、合作建筑业企业注册资本略高于内资企业和“必须按中外投资的同等比例承接同等比例的内外资工程”的限制。

  新规定的出台施行标志着中国政府已全面履行了加入WTO有关建筑业方面的承诺,标志着中国建筑业对外开放的法律、法规与制度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但我国并不是将所有建筑业领域实行对外开放。WTO《服务贸易总协定》第14条安全例外的规定,即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即使是服务贸易所包含的行业,也可以不对外予以开发。我国正是依据这一安全例外原则,在勘察业、城市规划服务业中的城市总体规划等领域没有作出任何开放的承诺。

  我国是世界上为数不多对建筑业企业的市场准入实行资质管理制度的国家,加入WTO,并不意味着必须要改变这种制度,只要这种资质管理制度对中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同等适用或按加入WTO承诺的条件予以适用,也是WTO规则所允许的。

  何况资质管理制度对当前我国建筑业控制规模、优化结构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但随着建筑市场环境逐渐好转,我国也应加快与国际接轨,只有这样,才能促进建筑产业的发展,提高建筑企业的竞争力。

  农民工资被拖欠多管齐下想办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统计:2002年建设单位(不含集体和个体)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达2408亿元,与2001年同期相比增加了21.4%,比全国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速度高出5.3个百分点,比建筑业总产值增长速度高10个百分点。以上数据说明拖欠工程款问题相当严重。

  2003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了关于检查建筑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严重,要引起高度重视。

  由于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也相当普遍,这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妨碍经济正常运行,还直接影响社会稳定。

  建设部及全国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政府其他有关部门,非常重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多管齐下,采取多项措施解决这一问题。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解决建筑业存在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该通知还提出许多具体要求和解决措施。

  风险管理新方式制度创新有突破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在全国建设工作会议上的报告《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努力开创建设事业新局面》提出要在推行施工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同时推行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

  建设部副部长郑一军在全国建筑市场与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会议上的报告《拓宽思路深化改革开创建筑事业的新局面》提出要建立工程风险管理制度。由于长期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运行,工程建设领域的风险管理制度十分薄弱,很多重要环节没有一种风险转移的机制。严重的拖欠工程款,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没有建立起一个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以工程担保、保险为主要内容的风险管理制度。具体来说,虽然近几年已开始实行投标担保、承包商履约担保,但没有实行业主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和承包商分包工程的付款担保制度。所以,迅速建立工程风险管理制度,实行以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承包商履约担保为主要内容的工程担保制度正其时矣。

  工程担保制度是一种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之有效的市场机制。

  实施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不仅可以确保承包商工程款按时到位,使承包商的利益得到保证,而且在保证工程项目顺利建设的同时,由于承包商工程款到位,还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

  厦门市为了保证工程担保制度顺利进行,出台多项政策予以配合,不仅实行投标保证金制度,还推行建设工程施工担保制度。

  工程质量投保险质量问题有保证

  2003年4月24日,建设部印发《关于加强2003年工程质量工作的意见》,该意见提出要积极推进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并指出今年重点推进和开办设计责任保险和工程质量保证保险等险种,要在15个以上省市开展设计保险工作,并力争两年内,在全国全面实施工程设计保险制度。

  早在1999年,建筑设计责任险就开始在深圳、上海、北京试行。在试行的基础上,今年建设部和中国保监会准备在全国15个以上省市推行建筑设计保险。

  2002年10月31日,建设部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联合推出了住宅质量保证保险。根据双方协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将对通过建设部住宅性能认定的A级住宅,提供期限10年的住宅质量保证保险。

  建设标准强制性技术规范保质量

  2002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已于2003年1月1日开始施行。它的施行对提高工程质量水平,加强质量与安全管理具有重大意义。

  修订后的2002年版强制性条文总数为1444条,共涉及107项强制性标准,由9篇构成,即建筑设计、建筑消防、建筑设备、勘察和地基基础、结构设计、房屋抗震设计、结构鉴定和加固、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这次修订工作积极借鉴了国际上技术法规的制定程序和模式。《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内容的不断完善和改造,将会逐步形成我国的工程建设技术法规体系。

  工程量清单计价造价改革是必然

  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已于2003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该《计价规范》必将推动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深入和机制的创新,最终建立由政府宏观调控、市场有序竞争形成工程造价的新机制。

  《计价规范》是统一工程量清单编制、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国家标准,是调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使用清单计价的招标投标人双方利益的规范性文件。

  采取工程量清单计价,是由市场竞争形成工程造价的主要形式。工程量清单能反映工程的个别成本,有利于发挥企业自主报价能力,实现政府定价到市场定价的转变;有利于规范业主在招标中的行为,避免了工程招标中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不规范行为,有利于促进施工企业加快技术进步,改善经营管理;有利于招标人科学合理的控制投资,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有利于与国际惯例接轨。

  招标投标新规定统一规范保公平

  2003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和2003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建立起了包括建设、铁道、交通、信息产业、水利、民用航空等行业在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招标投标统一规则,规范了建筑市场秩序,更加具体细化了《招标投标法》,使其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建立起比较系统完善的违法违规招标投标行为的处理规则,对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净化招标投标市场起到了积极作用。

  工程价款优先权法律保障促发展

  1999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合同法》第286条规定了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因其比较原则,缺乏可操作性,所以,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诉至法院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的施工企业不多。

  2002年6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开始施行。司法解释使《合同法》第286条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所以许多施工企业在2003年纷纷拿起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这一法律武器,诉讼到法院,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司法解释的施行对建筑业拖欠工程款问题,以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解决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促进了建筑业的发展,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以上从八个方面对2003年建筑法律热点作了一个简要回顾。虽然2003年建筑法律在体系建设、对外开放、规制创新、市场进程等方面取得了发展和突破,但《关于检查建筑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指出,建筑法律实施中还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建议将修改建筑法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所以,建筑法律法规的健全完善任重道远。

收藏分享:论坛
分享到:
相关新闻
  • 特色班
    4大班次+2-3套全真模拟题
    提升学习效果
  • 精品班
    4大班次+2-3套全真模拟题+1套预测试题
  • 实验班
    3套全真模拟题+2套预测试题+考前冲关宝典
  • 定制班
    3套模拟题+3套预测题+考前冲关宝典+考前重点
  • 移动班
    以知识点为单元授课练习,
    强化重点、难点、考点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