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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师考试:评标委员会

2010-11-18 16:29  人事考试教育网  【  【打印】【我要纠错】

    招标师考试:评标委员会

    《招标投标法》第37条规定: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1.标委员会的组成

    评标委员会独立评标,是我国招标投标活动中重要的法律制度。

    评标委员会不是常设机构,需要在每个具体的招标投标项目中,临时依法组建。

    招标人是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的主体。实际招标投标活动中,也有招标人委托其招标代理机构承办组建评标委员会具体工作的情况。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招标人的代表

    招标人的代表可以是招标人本单位的代表,也可以包括委托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代表。

    对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代表应进入评标委员会;

    对于政府采购的货物和服务招标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2)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中还应有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且比例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5条明确规定:“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标。”

    (3)评标委员会人数

    评标委员会由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相关领域专家、招标人和招标机构代表等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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