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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混凝土结构产业化住宅项目技术管理要点》的通知

2010-12-17 10:32  来源于网络  【  【打印】【我要纠错】

各区、县建委、规划分局,各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各构件生产企业及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关于推进本市住宅产业化的指导意见》(京建发〔2010〕125 号)和《关于产业化住宅项目实施面积奖励等优惠措施的暂行办法》(京建发〔2010〕141 号),规范我市混凝土结构产业化住宅项目的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规划委制定了《北京市混凝土结构产业化住宅项目技术管理要点》(以下简称《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要点》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要点》中的有关技术要求应编入新建产业化住宅项目的招标文件或产业化试点申请文件,在工程设计和施工中加以落实。对已开工建设项目应参照本《要点》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混凝土结构产业化住宅项目技术管理要点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

  北京市混凝土结构产业化住宅项目

  技术管理要点

  1 总则

  1.1 为贯彻执行《关于推进本市住宅产业化的指导意见》(京建发〔2010〕125 号)和《关于产业化住宅项目实施面积奖励等优惠措施的暂行办法》(京建发〔2010〕141 号),规范我市产业化住宅项目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制定本技术要点。

  1.2 本技术要点所指产业化住宅,是指按照“建筑设计标准化、部品生产工厂化、现场施工装配化、物流配送专业化”的原则建造的住宅。产业化住宅应综合应用保温复合外墙、楼梯、叠合楼板、阳台板、空调板等预制构配件和功能性部品,并做到装修一次到位。

  1.3 本技术要点适用于北京地区抗震设防类别为重点设防类(乙类)及以下、建筑高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定的混凝土结构的产业化住宅建筑。

  1.4 对于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的项目,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核准”行政许可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1.5 本技术要点使用期限为《关于推进本市住宅产业化的指导意见》规定的住宅产业化试点期和推广期。

  2 产业化住宅项目的设计

  2.1 产业化住宅设计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住宅设计的各类现行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并遵循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

  2.2 产业化住宅应做好前期整体规划与方案设计,各专业应结合住宅功能与建筑造型,从建筑整体设计入手,规划好各部位拟采用的工业化构配件和部品,并实现构配件和部品的标准化、定型化和系列化。

  2.3 产业化住宅的建筑设计应执行模数协调原则,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GBJ 2-86 和《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 50100-2001 的规定,做到基本单元、基本间、户内专用功能部位(如厨房、卫生间、楼电梯间等)、构配件与部品等的模数化、标准化和系列化,按照“少规格、多组合”的原则,实现住宅建筑的多样化。

  2.4 产业化住宅施工图设计应按照建筑设计与装修设计一体化的原则,对户内管线、用水点及电气点位等准确定位,满足装修一次到位要求,保证建筑设计与装修设计的一致性。

  2.5 产业化住宅中,楼梯间、门窗洞口、厨房和卫生间的设计,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楼梯模数协调标准》GBJ 101-87、《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GB/T 5824-2008、《住宅厨房及相关设备基本参数》GB/T 11228-2008、《住宅卫生间功能和尺寸系列》GB/T 11977-2008 的规定。

  2.6 产业化住宅应装修一次到位,基本要求是:完成所有功能空间固定面的铺装或粉刷,完成厨房和卫生间基本设备的安装。装修中宜采用集成化、工厂化的部品。对实施产业化的政策性住房项目,装修标准不低于《北京市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及两限房建设技术导则》和《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技术导则(试行)》的要求。

  2.7 预制构配件的主要类型

  2.7.1 结构构件

  1. 装配整体式剪力墙结构的预制剪力墙墙板;

  2. 装配整体式框架结构和装配整体式框架-剪力墙结构的预制框架柱、框架梁和剪力墙墙板;

  3. 预制楼梯、预制(叠合)楼板、预制(叠合)阳台板、预制空调板等;

  4. 其他符合预制装配要求的结构构件(如支撑等)。

  2.7.2 非结构构件

  1. 预制外挂墙板;

  2. 轻质内隔墙板。

  2.7.3 其他能够改善混凝土构件施工质量的各种类型的预制构配件,如预制混凝土门(窗)套、阳台栏板和分隔板、建筑装饰构件等。

  2.8 产业化住宅建筑对预制装配墙体的基本要求

  2.8.1 建筑外墙板应采用建筑装饰-保温-墙体一体化的复合型墙板。

  2.8.2 建筑内外墙板的保温、隔热、防水、防潮、防火、隔声、抗冲击等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行业和北京市相关标准、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2.8.3 建筑内外墙板应为各类专业管线、构配件和部品的安装预留条件。

  2.8.4 所有类型的墙板均应与结构可靠连接,连接做法应满足抗震、抗风等设计要求。

  2.9 产业化住宅建筑应用构配件的基本要求

  2.9.1 装配整体式剪力墙结构的住宅建筑应满足如下要求:

  1. 应用预制剪力墙外墙板,预制化率不低于 50%;

  2. 应用预制楼梯;

  3. 应用预制(叠合)阳台板和空调板,预制化率不低于 70%;

  4. 宜采用预制(叠合)楼板和轻质内隔墙板。

  2.9.2 当建筑高度大于等于 60m 或建筑层数大于等于 21 层时,主体结构可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但应满足如下要求:

  1. 应用预制楼梯;

  2. 应用预制(叠合)楼板、阳台板和空调板,且预制化率不低于 70%;

  3. 应用轻质内隔墙板;

  4. 其他能够改善混凝土构件施工质量的各种类型的预制构配件,如预制混凝土门(窗)套、阳台栏板和分隔板、建筑装饰构件等。

  2.9.3 装配整体式框架和框架-剪力墙结构的住宅建筑应满足如下要求:

  1. 应用预制外挂墙板,且预制化率不低于 50%;

  2. 应用预制楼梯;

  3. 应用预制(叠合)楼板、阳台板和空调板,且预制化率不低于 70%;

  4. 宜采用轻质内隔墙板。

  2.9.4 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筒体)结构的住宅建筑应满足如下要求:

  1. 应用预制外挂墙板,且预制化率不低于 80%;

  2. 应用预制楼梯;

  3. 应用预制(叠合)楼板、阳台板和空调板,且预制化率不低于70%;

  4. 应用轻质内隔墙板。

  2.10 提倡户内专用功能部位(厨房、卫生间等)实现部品集成化,采用整体式厨房和卫生间。卫生间宜采用同层排水技术。厨房家具与设备产品的选用应符合《住宅厨房家具及厨房设备模数系列》JG/T 219-2007 的要求。

  2.11 管线与设备的设计应充分考虑产业化住宅特点。厨房和卫生间的竖向管道宜集中设置在建筑公共区域的管井内。

  3 产业化住宅项目的构件生产和施工

  3.1 产业化住宅混凝土构配件的生产及现场施工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 及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3.2 产业化住宅部品的使用监督管理应符合《北京市产业化住宅部品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京建发〔2010〕566 号)的规定。

  3.3 预制构件的生产企业和施工企业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相关资质标准的要求。

  3.4 预制构件的生产企业和施工企业,应对产业化住宅预制构配件的生产、运输、现场装配等环节分别制定专项技术方案,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做好构配件生产和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和验收,形成和保留完整的质量控制资料

  3.5 预制构件的生产企业在预制构件加工前,应进行深化设计,并结合施工图纸以及施工、吊装、运输、存储等方案,确定预制构件的预留、预埋件,确保预制构件满足设计和施工安装的要求。

  3.6 施工企业应对装配式结构专有的施工技术、设备和设施、施工工法等进行研究和总结,编制施工技术标准并按规定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进行备案。

  3.7 在保证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应采取合理措施,按照结构施工、设备安装及装修等工种和工序同步流水的作业方式施工,有效缩短施工周期。

  3.8 在生产和施工过程中应采用工具化定型模板、专用支架和设备机具等,实现节能减排和绿色施工。

  3.9 生产和施工企业应根据产业化住宅的技术特点,开展教育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专业技能,确保生产和施工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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