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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之工程施工合同问答精选(2)

2011-01-12 11:11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发承包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有什麽作用?

  答:(1)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就是要约,合同就是通过招标投标形式来要约和承诺。

  (2)明确建设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经生效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就产生了法律上的关系。 ①施工合同是双方行为的准则;

  ②施工合同制约发包人和承包人;

  ③签订施工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相互关系。

  (3)是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实行监理的依据。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实行监理离不开合同,离开了就没有了依据。

  (4)是保护建设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权益的依据。

  ①施工合同依法保护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权益;

  ②追究违反施工合同的法律依据;

  ③调解、仲裁和审理施工合同纠纷的依据。

  施工合同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1)施工主要是指工程的建筑与安装。施工合同是指施工人完成工程的建筑安装工作;

  (2)《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制定和推行“示范文本”合同。

  施工合同有哪些特点?

  答:(1)合同“标的物”特殊首先,建筑产品的固定性和生产的流动性,是区别于社会其他产品的根本特点。其次,建筑产品的类别庞杂,形成其产品个体性和生产的单件性。再次,建筑产品体积庞大,消耗的人力、物力、财力多,一次性投资数额大。

  (2)合同履行周期长由于建筑产品的体积庞大,结构复杂,建造周期都较长,不同用途,不同专业特点的建设工程工期长短也不同。少则几个月,多则数年。

  (3)合同条款内容多由于施工合同的“标的物”特殊,履行周期长等特点,施工合同条款除《合同法》规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外,还有很多具体内容如:有关图纸、技术资料提供份数,保证工期的进度计划,提前或延误工期的责任、价款的预付和调整、设计变更、现场“三通一平”、地下障碍、工程分包、不可抗力、合同解除、缓建等重要内容。

  (4)合同涉及面广签订施工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多项法律和行政法规,由于施工合同条款多,涉及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也就多。如《合同法》、《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建筑法》、《保险法》、《担保法》、《标准化法》、《文物保护法》、《噪声污染防治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仲裁法》外,施工合同除了从法律、行政法规方面涉及面广外,从施工合同监督方面还涉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建设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合同履行中产生纠纷还要涉及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合同纳税就要涉及税务部门。

  什麽是通用条款?

  答: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什麽是专用条款?

  答: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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