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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

2011-01-28 13:29  来源: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字体:  打印 收藏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办公厅文件

  人社厅发〔2011〕3号

  关于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根据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单位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建设工程经济  100  6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30  78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130  78  
专业工程
管理与实务  
建筑工程 160  96  
公路工程 
铁路工程  
民航机场工程  
港口与航道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  
通信与广电工程  
矿业工程 
机电工程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各科目、各专业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并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1月20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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