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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建筑》考试讲义:屋面细部防水构造要求

2011-02-24 10:42  来源:  字体:  打印

  4、屋面细部防水构造要求

  (1)檐口。铺贴檐口800mm范围内的卷材应采取满粘法。

屋面细部防水构造要求

  (2)女儿墙泛水

  ①铺贴泛水处的卷材应采取满粘法。

  ②砖墙上的卷材收头可直接铺压在女儿墙压顶下,压顶应做防水处理;也可压入砖墙凹槽内固定密封,凹槽距屋面找平层不应小于250mm。

  (3)变形缝。变形缝的泛水高度不应小于250mm.

  5、地下防水混凝土施工规定和要求

  (1)配合比规定

  ①水泥用量不得少于300kg/m3

  ②砂率宜为35%~45%;

  ③水灰比不得大于0.55;

  ④普通防水混凝土坍落度不宜大于50mm,泵送时坍落度宜为100~140mm。

  (2)施工缝的位

  防水混凝土应连续浇筑,宜少留施工缝。当留设施工缝时:

  ①墙体水平施工缝不应留在剪力与弯矩最大处或底板与侧墙的交接处,应留在高出底板表面不小于300mm的墙体上;

  ②拱(板)墙结合的水平施工缝,宜留在拱(板)墙接缝线以下150~300mm处;

  ③墙体有预留孔洞时,施工缝距孔洞边缘不应小于300mm。

  (3)施工缝的施工

  清除表面浮浆;先铺净浆,再铺1:1水泥砂浆或涂刷混凝土界面处理剂,并及时浇灌混凝土;

  (4)防水混凝土养护时间不得少于14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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