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照明方式
灯具在空间的分布依据照明方式可分为以下几大类:
1.一般照明
这是一种不考虑局部的特殊要求而使室内具有均匀照度的照明方式。灯具是均匀地分布在被照场所的上空。这种照明方式适合于对光的投射方向无特殊要求(如候车室),工作面上不存在需要特别提高视度的工作点(如教室)以及工作点很密或不固定的场所(如超级市场营业厅,仓库等)。
2.分区一般照明
当室内某些区域要求高于一般照明的照度时,可将灯具相对集中布置在这些区域,在不同的分区内仍有各自均匀的一般照明。此种照明方式称为分区一般照明。例如,开敞式办公室的办公区与休息区;车间的工作区、过道、半成品区等,各自要求不同的照度,就可采用此种照明方式。
3.局部照明
在工作点附近,专为照亮工作面而设置灯具的照明方式,称为局部照明。它常设置在要求高照度以满足精细的视觉工作之场所,或对光线的方向性有特殊要求的部位。但通常不允许单独使用局部照明,以免造成工作点与周围环境亮度差别过大。
4.混合照明
在同一室内既有一般照明,又有满足某一局部特殊要求的重点照明。这种将一般照明与局部照明相结合的照明方式,称为混合照明。在要求高照度时,这种照明方式比较经济,是目前工业建筑与照度要求较高的民用建筑(如图书馆)中大量采用的照明方式。
四、照明设计
注册建筑师考试大纲要求考生了解建筑内部视觉对光和色的控制,就是要求根据设计标准合理选用光源、灯具和照明方式,创造出照度与亮度分布合理,具有满意的色彩的室内光环境以满足视觉、功能及室内装饰的要求。
(一)照明设计标准
1.照度标准
(1)照度标准值是指工作或生活场所参考平面(又称工作面,当无其他规定时,通常指离地面0.75m高的水平面)上的平均照度值;
(2)照明照度标准值应按以下系列分级:0.5,1,3,5,10,15,20,30,50,75,100,150,200,300,500,750,1000,1500,2000,3000和50001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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