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筑节能设计评价方法与指标
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针对有代表性的典型工程,对工程的关键参数作出规定。这些参数值即是规定性指标,设计人员可以不用做复杂的计算,而直接采用规定性指标进行设计。建筑节能设计的规定性指标主要包括:建筑物体形系数、窗墙面积比、各部分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外遮阳系数等。各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性指标参见第四节建筑保温节能设计与第六节建筑防热设计。但当所设计的建筑不能满足规定性指标时,应对节能设计进行综合评价,即直接计算采暖、空气调节能耗的性能化方法。
(一)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指标法
1.采暖地区居住建筑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指标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规定采暖居住建筑的能耗指标是:
4.2.1不同地区采暖居住建筑各部分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不应超过表4.2.1规定的限值。
4.2.2当实际采用的窗户传热系数比表4.2.1规定的限值低0.5及0.5以上时,在满足本标准规定的耗热量指标条件下,重新计算确定外墙和屋顶所需的传热系数。
4.2.3外墙受周边混凝土梁、柱等热桥影响条件下,其平均传热系数不应超过表4.2.1规定的限值。
4.2.4窗户(包括阳台门上部透明部分)面积不宜过大。不同朝向的窗墙面积比不应超过表4.2.4规定的数值。
4.2.8采暖期室外平均温度低于—5.0℃的地区,建筑物外墙在室外地坪以下的垂直墙面,以及周边直接接触土壤的地面应采取保温措施。在室外地坪以下的垂直墙面,其传热系数不应超过表4.2.1规定的周边地面传热系数限值。在外墙周边从外墙内侧算起2.0m范围内,地面的传热系数不应超过0.30W/(㎡·K)。
(1)建筑物耗热量指标(QH):在采暖期室外平均温度条件下,为保持室内计算温度,单位建筑面积在单位时间内消耗的、需由室内采暖设备供给的热量,单位:W/㎡。
(2)采暖耗煤量指标(g.):在采暖期室外平均温度条件下,为保持室内计算温度,单位建筑面积在一个采暖期内消耗的标准煤量,单位: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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