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照明计算
当明确了照明设计的要求,选择了合适的照明方式,确定了所需的照度和各种照明质量要求,选择了相应的光源和灯具类型之后,就要通过照明计算来确定所需的光源功率,或按照已预定的功率来核算室内平均照度及某些特殊工作面的照度是否符合标准。
(一)利用系数
照度计算中常用利用系数法来计算。
式中U——利用系数,无量纲;
φn——投射到工作面上的有效光通量,1m,φn=φd+φρ,此处,φd为由灯具直接射到工作面的直射光通量;φρ为灯具发出的光经过室内其他表面的反射而到达工作面的反射光通量。
N——灯具的数量;
φ—一个灯具内光源发出的光通量,lm。
灯具的利用系数表示有效光通量φn与照明设施总光通量Nφ之比值。
(二)照明计算(利用系数法)
知道了灯具的利用系数及光源的光通量,就可以依照式(2—34)来计算出工作面上的平均照度Eav,以核算是否满足标准的要求。
式中A——工作面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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