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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2011年1月份各评价机构工作业绩上报情况的通报

2011-03-10 10:36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打印】【我要纠错】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2011年1月份各评价机构工作业绩上报情况的通报

各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安全评价机构:

  根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2号)及《云南省安全评价机构管理办法》(云府登772号)的相关规定,现将各安全评价机构2011年1月业绩上报情况通报如下:

  一、评价机构工作业绩上报情况

  截止2月21日,省内各安全评价机构仅昆明阳光安全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云南泰和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大理恒泰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按时上报了2011年1月份公司业绩;6家在滇备案的省外评价机构仅南昌安达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上报了1月份公司业绩。

  二、未按时上报机构工作业绩的公司

  截止2月21日,省内安全评价机构:云南安益安全评价有限公司、云南云天咨询有限公司、云南省安全生产评价检测中心、云南巨星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云南地方煤矿安全技术服务中心未按时上报机构业绩的公司;外省在滇备案的安全评价机构:河南兴荣行安全服务有限公司、北京达飞安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国信安科技术有限公司、青岛欧赛斯环境与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四川省诚实安全咨询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时上报机构工作业绩的公司。

  根据《云南省安全评价机构管理办法》(云府登772号)有关规定,现对对上述未按时上报工作业绩的评价机构予以通报批评。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根据《云南省安全评价机构管理办法》(云府登772号)第四十二条十五项规定“2次未按时、如实上报安全评价机构和安全评价人员业绩的”将纳入“黑名单”管理。省安全监管局将严格执行此规定,希望各评价机构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认真做好业绩上报工作。

  二、外省在滇备案的安全评价机构在我省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时,要认真执行《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外省安评价机构在在云南省开展安全评价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即“机构通过备案后,必须按照提供的项目评价组人员构成,派出相应评价人员来云南实地开展评价工作,并到省安监局规划科技处核对身份和签名”,做好到滇评价人员的身份核对和签名工作。同时必须按《通知》要求,在安全评价技术服务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将安全评价技术服务合同影印件送交省安全监管局。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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