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电影院
1.应结合城镇交通、商业网点、文化设施综合考虑,以方便群众,增加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
2.基地应临接城镇道路、广场或空地,应按观众厅坐位数总容量所定规模确定每座0.2㎡集散空地。
(四)文化馆
1.省、市群众艺术馆,区、县文化馆宜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符合文化产业和城市规划的布点要求。
2.文化馆基地应选设在位置适中、交通便利、环境优美、适度绿化、远离污染源、便于群众活动的地段。
3.乡镇文化站、居住区、小区文化站应位于所在地区的公共建筑中心或靠近公共绿地。
(五)档案馆
1.馆址应远离有易燃、易爆物的场所,不设在有污染、腐蚀气体单位的下风向,避免架空高压输电线穿过。
2.应选择地势较高、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空气流通和环境安静的地段,并宜有适当的扩建余地。
3.应建在交通便利,且城市公用设施比较完备的地区。除特殊需要外,一般不宜远离市区。为保持馆区环境安静,减少干扰,也不宜建在城市的闹市区。
4.确需在城区建馆时,应选择安全可靠和交通方便的地区。不应设在有发生沉陷、滑坡、泥石流可能的地段和埋有矿藏的场地上面。为避免噪声和交通的干扰,也不宜紧临铁路及交通繁忙的公路附近修建。
(六)博物馆
1.博物馆选址宜地点适中、交通便利、城市公用设施完备,并应具有适当的用于博物馆自身发展的扩建用地。
2.不应选择在环境污染的区域内,应远离易燃、易爆物。
3.场地干燥,排水通畅,通风良好。
(七)展览馆
1.基地的位置、规模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2.应位于城市社会活动的中心地区或城市近郊、利于人流集散的地方。
3.交通便捷且与航空港、港口或火车站有良好的联系。
4.大型展览馆宜与江湖水泊、公园绿地结合。充分利用周围现有的公共服务设施和旅馆、文化娱乐场所等。
5.基地须具备齐全的市政配套设施(包括水、电、煤气等)。
6.利用荒废建筑改造或扩建也是馆址选择的途径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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