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综合布线电气防护、接地及防火
(1)综合布线电缆与附近可能产生高电平电磁干扰的电动机、电力变压器等电器设备之间应保持必要的间距,综合布线电缆与电力电缆的间距应符合表6—18的规定。墙上敷设的综合布线电缆、光缆及管线与其他管线的间距应符合表6—19的规定。
(2)当综合布线路由上存在干扰源,且不能满足最小净距要求时,宜采用金属管线进行屏蔽。
(3)综合布线系统采用屏蔽措施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系统,并符合相关规定。
(4)干线电缆的位置应尽可能位于建筑物的中心位置。
(5)当电缆从建筑物外面进入建筑物时,电缆的金属护套或光缆的金属件均应有良好的接地。
(6)根据建筑物的防火等级和对材料的耐火要求,综合布线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在易燃的区域和大楼电气间内存放电缆或光缆,应采用阻燃的电缆和光缆;在大型公共场所宜采用阻燃、低燃、低烟、低毒的电缆或光缆;相邻的设备间或交接间应采用阻燃型配线设备。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联系方式:010-82326699 / 400 810 5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