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综合医院
1.综合医院选址,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和医疗卫生网点的布局要求。
2.交通方便,宜面临两条城市道路。
3.便于利用城市基础设施。
4.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
5.地形力求规整,以解决多功能分区和多出人口的合理布局。
6.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区,并远离高压线路及其设施。
7.不应邻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的场所。
(十五)电台、电视台
1.宜设置在交通比较方便的城市中心附近,临近城市干道和次干道。
2.应尽可能考虑环境比较安静,场地四周的地上和地下没有强振动源和强噪声源,空中没有飞机航道通过,并尽可能远离高压架空输电线和高频发生器。
3.电台、电视台和广播电视中心场址的选择必须考虑与其发射台(塔)进行节目传送有方便(空中和地下)的技术通路。
4.有足够的发展用地。
(十六)停车库
1.车库进出车辆频繁,库址宜选在道路通畅、交通方便的地方,但须避免直接建在城市交通干道旁和主要道路交叉口处。
2.多层车库是消防重点部门之一,并有噪声干扰,须按现行防火规范与其周围建筑保持一定的消防距离和卫生间距,尤其不宜靠近医院、学校、住宅建筑。
(十七)停车场
按城市总体规划均匀布置在各个区域性线网的中心处。在旧城区、交通复杂的商业、市中心、城市主要交通枢纽的附近,应优先安排地面停车场用地。若不能满足停车数量,可使用地下停车场。
(十八)汽车客运站
1.与城市交通系统联系密切,车辆流向合理、出入方便。
2.地点适中,方便旅客集散和换乘。
3.远近期结合,近期建设有足够场地,并有发展余地。
4.有必要的水源、电源、消防、疏散及排污等条件。
5.站址不应选择在低洼积水地段,有山洪断层、滑坡、流沙的地段及沼泽地区。公共建筑除上述18类外,还有城市公交车站、场、厂,城市公厕,城市垃圾转运站以及体育场、馆、所等。所有这些公共建筑的场地选择均可查阅有关公共建筑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选址和总平面的要求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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