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扩声与同声传译
1.扩声控制室
扩声系统有多种分类,如按工作环境分为室外和室内扩声系统,按工作原理分为单声道、双声道、多声道扩声系统等,按声源性质和使用要求分为语言、音乐或语言和音乐兼用的扩声系统。
注:1.楼板、地面等效均匀静荷载,应根据具体工程的实际情况校校;
2.录槽室的建声处理要求应符合有关的规定;
3.当配钱较多或要求标准较高时,机房宜采用活动地扳;
4.机房设备的周围可镐胶垫或塑料垫等绝缘材料。
扩声控制室的位置应能通过观察窗直接观察到舞台括动区(或主席台)和大部分观众席,宜设在以下位置:
1)剧院、礼堂类建筑,宜设在观众厅后部。
2)体育场、馆类建筑,宜设在主席台侧或面向场地可观察到全场的位置。
3)会议厅、报告厅宜设在厅的后部。
扩声控制室不应与电气设备机房(包括灯光控制室),特别是设有可控硅设备的机房毗邻或上、下层重叠设置。控制室面积一般大于等于15㎡,且室内作吸声处理。
4)扩声控制室技术用房的土建及设施要求。
2.同声传译室
同声传译系统是使用不同国家语言的会议等场合,将发言者的语言(原语)同时由译员翻译,并传送给听众的设备系统。译员室设计要求如下:
(1)靠近会议大厅(或观众厅),观察窗应采用中间有空气层的双层玻璃隔声窗。一般译员室设在会场的背后或左右两侧,但最好设在主席台附近的两侧。为能看到会场主要部分,译员室可设置在较高位置上。
(2)译员室的大小能并排坐2~3人(国际标准为2人),国际ISO2603标准推荐译员室的尺寸大小如图6-21所示。为减少房间声共振,房间三边的尺寸宜互不相同。
(3)译员室应作隔声处理。观察窗应采用中间有空气层的双层玻璃隔声窗,并设置带有声锁的双层隔声门。室内本底噪声不应高于NR20.
(4)译员室应设空调设施,并作好消声处理。有条件时,室内和走廊宜铺地毯。
(5)译员室与机房间设有联络信号,室外设译音工作指示信号。
(6)译音员之间应加隔板,有条件时设隔声间,本底噪声不应高于NR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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