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专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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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级质量专业考试综合知识教材辅导25

2011-04-25 11:17 来源: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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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标准的备案

  所谓标准的备案,是指一项标准发布以后,由申请备案的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按照备案的要求和程序,将标准文本报送到备案受理机构,进行登记和存档,以备查阅。对标准进行备案有利于标准化工作的规划和对标准的管理,有利于对标准的制定和修订进行协调,避免标准的重复制定,也有利于标准的贯彻和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其配套法规对标准备案有明确规定: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企业的产品标准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申请和办理标准备案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

  标准备案的含义有两层:第一,负责制定标准的部门、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要求,向规定的部门备案;第二,受理备案的部门有权对与相关法律、法规、上级标准相抵触的备案标准提出修改建议,责令备案单位限期改进或停止执行标准。制定标准的单位,应对标准实施的后果承担责任。

  5.标准的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标准实施后,制定标准的部门应当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适时进行复审,以确认现行标准继续有效或者予以修订、废止。

  标准的复审工作一般是由标准制定单位组织进行的,其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对于发展变化较快的标准,复审周期可以适当缩短,复审的结果有三种:

  第一,确认标准继续有效;

  第二,予以修订,修订标准的程序和制定标准基本一样;

  第三,予以废止。

  复审标准的结果应当通过适当的媒体予以公布,使有关单位及时获得相关信息。

  标准化的常用形式

  标准化的常用形式是标准化内容的存在方式,也可以说是标准化过程的表现形态。标准化有多种形式,每种形式都表现为不同的标准化内容,针对不同的标准化任务,达到不同的目的。了解各种标准化形式及其特点,可以在实际工作中根据不同的标准化任务,选择和运用适当的标准化形式,达到优化的目的。

  比较常用的标准化形式有简化、统一化、通用化、系列化等。

  (一)简化

  简化是指在一定范围内缩减对象(事物)的类型数目,使之在既定时间内足以满足一般需要的标准化形式。

  在任何领域,事物的多样性发展都是普遍的。由于科学、技术、竞争和市场的发展,社会的需求是多样化的,使社会商品的种类剧增。这种社会商品多样化趋势,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表现。但在市场竞争的环境下,就有可能出现多余的、低效率的、低功能的类型,这是社会资源和生产力的浪费,既不利于生产的进一步发展,也不利于更好地满足社会需求。简化就是对社会产品的类型进行有意识的自我控制和调节的一种有效形式。

  简化这种标准化形式是随处可见的。从每个人料理自己的日常生活,到一项科学研究,管理一个企业、一个国家,可以说无处不在应用。但作为一种科学方法最早在生产中大规模应用的杰出代表则是美国福特汽车公司的创始人H.福特。1903年H·福特创建了福特汽车公司,采用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的方法设计了T型汽车,将汽车结构、零件加以简化并制定成标准,实现了零件互换,组织专业化大批量生产,不仅产量高,质量好,而且易于维修和更换配件,劳动生产率大幅提高,成本显着下降,几乎垄断了美国汽车市场,这是工业化初期简化成功的一个典型。世界上许多国家在工业化过程中都曾把简化作为克服产品规格杂乱、扩大生产批量、组织专业化生产的措施而广泛应用,至今仍然如此。

  简化的应用领域极其广泛,就产品而言,从构成产品系列的品种、规格,原材料和零部件的品种、规格,工艺装备的种类,都可作为简化对象。在管理活动中,可以作为简化对象的事物也很多,如语言(包括计算机语言)、术语、符号、指示图形、编码、程序、管理方法等,都可通过简化防止不必要的重复,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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