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专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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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中级质量专业考试综合知识教材辅导24

2011-04-25 11:16 来源: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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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标准制定的对象

  在我国,各级标准制定的对象有明确的规定。

  (1)国家标准的制定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规定:“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含标准样品的制作)。”具体说,对以下八个方面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为国家标准:

  ①互换配合,通用技术语言要求;

  ②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技术要求;

  ③基本原料、燃料、材料的技术要求;

  ④通用基础件的技术要求;

  ⑤通用的试验、检验方法;

  ⑥通用的管理技术要求;

  ⑦工程建设的重要技术要求;

  ⑧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重要产品的技术要求。

  (2)行业标准的制定对象。按《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需要在行业范围内统一的下列七个方面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为行业标准(含标准样品的制作):

  ①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含代码)、文件格式、制图方法等通用技术语言;

  ②工、农业产品的品种、规格、性能参数、质量指标、试验方法以及安全、卫生要求;

  ③工、农业产品的设计、生产、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使用、维修方法以及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要求;

  ④通用零部件的技术要求;

  ⑤产品结构要素和互换配合要求;

  ⑥工程建设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的技术要求和方法;

  ⑦信息、能源、资源、交通运输的技术要求及其管理方法等要求。

  (3)地方标准的制定对象。在既无相应的国家标准,又无相应行业标准的情况下,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可以制定为地方标准:

  ①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

  ②药品、兽药、食品卫生、环境保护、节约能源、种子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③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4)企业标准制定的对象。

  ①企业生产的产品,在没有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可供采用或相应标准不适用时(强制性标准除外),可以作为制定企业标准的对象;

  ②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选择或补充的技术要求,可以作为制定企业标准的对象;

  ③对工艺、工装、半成品和方法等技术要求,以及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种管理要求和工作要求也可以作为制定企业标准的对象;

  ④为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进步,企业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产品的标准。

  3.标准制定的程序

  我国在参考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ISO/IEC导则第1部分:技术工作程序》(1995年版)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颁布了国家标准GB/T 16733—1997《国家标准制定程序的阶段划分及代码》。该标准将国家标准的制定程序划分为如下九个阶段:

  第一,预备阶段:该阶段的主要任务就是在充分研究和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新工作项目建议。

  第二,立项阶段:该阶段的主要任务就是在对新工作项目建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审查和协调的基础上,提出新工作项目。

  第三,起草阶段:标准起草阶段是制定标准的关键阶段,该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是:按编写标准的基本规定(GB 1.1一2000)编制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编写编制说明和有关附件。

  第四,征求意见阶段:该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向有关单位发送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征求意见。被征求意见的专家对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审查,审查后将意见反馈给标准起草工作组。

  标准起草工作组根据收集到的反馈意见,对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进行彻底修改。在此基础上编制标准草案送审稿,并将回函意见进行分类汇总,注明取舍情况,制表作为附件内容之一。

  经验证明,标准文本的差错几乎全部来源于标准征求意见稿,凡是在此阶段漏网的差错在以后各阶段也很难发现。因此,对此阶段应当给以特别关注。

  第五,审查阶段:该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以会议审或函件审的形式对标准草案送审稿进行审查。无论是会议审还是函件审,标准审查组织单位都应将审查的意见及时反馈给标准起草组。标准起草组根据收集到的各种意见对标准草案送审稿进行修改,在此基础上形成标准草案报批稿。对于难度较大和争议较多的标准草案送审稿一般采用会议审查的方式,其余可以采用函件审的方式。

  第六,批准阶段:标准批准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对标准草案报批稿进行审查、批准和编号,并提供标准出版稿。

  第七,出版阶段:该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提供标准出版物。

  第八,复审阶段:该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按规定,定期对标准进行复审。

  第九,废止阶段:该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复审结果,通过一定形式宣布某项标准废止。

  其他等级标准的制定程序,也可参照国家标准制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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