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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十一五”期长江黄金水道发展工作突出成就申报工作的通

2011-04-28 09:25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  【打印】【我要纠错】

上海、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省(市)交通运输厅(委),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

  为发挥先进引路、典型示范作用,以一种新的形式总结好“十一五”期的重点亮点工作成绩,积极营造有利于加快长江黄金水道发展的良好环境,更好地促进“十二五”期长江黄金水道又好又快发展,经请示部领导同意,决定对“十一五”期长江黄金水道发展做出突出成就的单位及事迹进行通报表扬,并在长江水运发展协调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上通报表扬决定和颁发证书。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申报对象

  (一)申报条件。

  根据长江黄金水道建设特点,各单位从航道治理、港口建设、船型标准化、安全保障和体制机制创新、资金政策创新、管理创新、科技创新等8个方面进行申报,申报单位应在其中一方面取得了创新性、引领性、示范性成果,当前或长远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对长江水运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二)申报对象。

  1、沿江七省二市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港航管理部门)各1个,共9个名额;

  2、长江航务管理局(或长江航道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各1个,共2个名额。

  二、申报及审定

  (一)请各单位对照申报条件,选择其中一个方面进行申报,于5月10日前提出申请,填报《“十一五”期长江黄金水道发展工作突出成就申报表》(附后)一式一份,并准备相应事迹的文字材料及图片,制作成ppt文件(会上播放,时间控制在45秒内),一并报部水运局;

  (二)部水运局会同部政策法规司审查后,再征求长江水运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的意见,最后报部领导审定,以部文通报。

  三、工作联系

  部水运局建设市场建管处:郭青松,电话010-65292653(含传真),电子邮箱sys653@mot.gov.cn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把关,按时提交申报材料。

  附表:“十一五”期长江黄金水道发展工作突出成就申报表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章)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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