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指建设项目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取得有限期的土地使用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部分投资形成项目的无形资产。
城市土地的出让和转让可采用协议、招标、公开拍卖等方式。
(1)协议方式是由用地单位申请,经市政府批准双方洽谈具体地块及地价。适用于市政工程、公益事业用地及机关部队和需要重点扶持、优先发展的产业用地;
(2)招标方式是用地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投标,市政府根据投标报价、规划方案以及企业信誉综合考虑、择优而取,适用于一般工程建设用地;
(3)公开拍卖是在指定的地点和时间,由申请用地者叫价应价,价高者得,这完全是由市场竞争决定。适用于盈利高的行业用地。
总之,目前土地使用费主要包括:
1)农用土地征用费。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土地投资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地上建筑物补偿费、耕地占用税、征地和土地管理费以及土地开发费等组成,并按补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2)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费。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城市建设配套费、拆迁补偿与临时安置补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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