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中规定注册建筑师的权利有三条:
l.以注册建筑师的名义执行注册建筑师业务;
2.国家规定的一定面积、跨度和高度以上的房屋建筑,应由注册建筑师设计;
3.任何单位和个人修改注册建筑师的设计图纸应征得该注册建筑师同意(因特殊情况不能征得该注册建筑师同意的除外)。
(二)注册建筑师应履行的义务
l.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2.保证建筑设计质量,并在其负责的图纸上签字;
3.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单位和个人的秘密;
4.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和两个以上的建筑设计单位执行业务;
5.不得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
(三)注册建筑师的法律责任
注册建筑师有以下行为之一时要予以处罚:
l.以个人名义承接注册建筑师业务,收取费用的;
2.同时受聘于两个和两个以上建筑设计单位执行业务的;
3.在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中,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
4.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的;
5.二级注册建筑师以一级名义执行业务的,或者超越国家规定的执业范围执行业务的。注册建筑师因设计质量不合格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负质量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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