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动态投资的估算
动态投资主要包括价格变动可能增加的投资额(价差预备费)、建设期利息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三部分内容,如果是涉外项目,还应该计算汇率的影响。动态投资的估算应以基准年静态投资的资金使用计划额为基础来计算以上各种变动因索,而不是以编制年的静态投资为基础计算。
1.价差预备费(亦称涨价预备费)的估算
价差预备费是指从估算年到项目建成期间内,预留的因物价上涨而引起的投资费用增加额。
价差预备费的估算方法,一般根据国家规定的投资综合价格指数,按估算年份价格水平的投资额为基数,采用复利方法计算,有两种计算方法。
2.建设期投资贷款利息
建设期投资贷款利息,是指建设项目使用投资贷款在建设期内应归还的贷款利息。贷款利息应以建设期工程造价扣除资本金后的分年度资金供应计划为基数,计算逐年应付利息。其中贷款利率应按建设项目不同,资金来源相关利率,以及投资各方同股同权的原则计算。具体地讲,项目建设期利息,可按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确定的初步贷款意向规定的利率、偿还方式和偿还期限计算。对于没有明确意向的贷款,可按项目适用的现行一般(非优惠)的贷款利率、期限和偿还方式计算。
3.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国家计委、国家税务局计投资[1991]1045号文《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的若干补充规定》及国家税务局国税发[1991]113号文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计算。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自2000年起暂时停止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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