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抗震设计的基本要求
(一)选择对抗震有利的场地和地基
(1)应根据工程需要掌握地震活动情况、工程地质和地震地质的有关资料,对抗震有利、不利和危险地段作出综合评价。应选择有利地段,避开不利地段。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不应在危险地段上建筑甲、乙、丙类建筑。
有利地段是指:坚硬土或开阔平坦密实均匀的中硬土地段。
不利地段是指:软弱土、液化土、条状突出的山嘴、高耸孤立的山丘、非岩质的陡坡、河岸和边坡边缘、故河道、断层破碎带等。
危险地段是指:地震时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以及发震断裂带上可能发生地表错位的部位等地段。
(2)同一结构单元不宜设置在性质截然不同的地基土上,也不宜部分采用天然地基、部分采用桩基。当地基有软弱砧性土、液化土、新近填土或严重不均匀土层时应估计地震时地基不均匀沉降或其他不利影响,并采取相应措施。
(二)建筑设计和建筑结构的规则性
(1)建筑设计应符合抗震概念设计的要求,不应采取严重不规则的设计方案。
(2)建筑及其抗侧力结构的平面布置宜规则、对称,并应具有良好的整体性;建筑的立面和竖向剖面宜规则,结构的侧向刚度宜均匀变化,竖向抗侧力构件的截面尺寸和材料强度宜自下而上逐渐减小,避免抗侧力结构的侧向刚度和承载力突变。
当存在表8-1所列举的平面不规则类型或表8-2所列举的竖向不规则类型时,应符合下面第3条的有关规定。
(3)不规则的建筑结构,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水平地震作用计算和内力调整,并应对薄弱部位采取有效的抗震构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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