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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加大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通知

2011-06-02 11:18    【  【打印】【我要纠错】

新安办字〔2011〕49号

关于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自治区有关企业,中央驻疆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部署,自治区安委会印发了《自治区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新安字〔2011〕2号)。5月5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公安、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等部门联合召开全国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视频会议,对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打非”)进行了再部署再动员。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自治区总体方案和5月5日全国“打非”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组织开展了本地、本行业领域“打非”专项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是,各地、各部门工作进展不平衡,个别地区、行业没有制定“打非”工作方案;一些地区、部门没有对“打非” 工作进行广泛宣传;有的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一些地区、一些行业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反弹,事故多发。5月9日至13日,塔城、巴州、和田三地州在不到一周的时间内,连续发生3起较大煤矿、道路交通事故,根据初步调查,均存在非法违法行为。

  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全面落实全国“打非”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打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打非”工作。非法生产、违章作业,以及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力等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仍然是当前安全生产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各地、各部门必须予以高度重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打击,把“打非”专项行动进一步推向深入。前一阶段工作不扎实的地区、部门要进行补课,立即成立“打非”领导机构,制定并上报“打非”工作方案,加大“打非”宣传工作力度,公布举报电话,对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切实强化各级政府特别是县、乡政府的“打非”责任,把县乡作为“打非”工作的着眼点和立足点,做到动员部署到县乡,方案制定到县乡,监督检查到县乡,“四个一律”的要求落实到县乡。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对重点地区进行督查,对专项行动进展迟缓的地区,要批评、约谈和通报;对因非法违法导致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坚决遏制较大事故上升势头,为迎接建党90周年和“中国-亚欧博览会”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增强“打非”针对性。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自治区“打非”工作方案中确定的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范围组织开展好“打非”工作。

  煤矿重点打击假技改真生产、“三超”和不具备“两个四位一体”防突能力而生产等行为。

  非煤矿山重点打击非法盗采、超层越界、无证无资质、名为勘探实为采矿活动等行为。

  危险化学品重点打击超范围生产经营、项目设计建设不正规、无备案试生产等行为。

  烟花爆竹重点打击非法使用许可证、违法生产、违规用药等行为。

  冶金重点打击违规生产调运高温金属液体、违规进行煤气交叉作业和检修等行为。

  道路交通“打非”工作要结合客运车辆“六个必查”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对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旅游包车等重点车辆的通行秩序管理,从严查处酒后驾驶、超速行驶、客车超员、疲劳驾驶以及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民爆领域“打非”工作要结合深入推进涉爆涉枪重点地区整治和“治爆缉枪”专项行动,强化爆炸物品使用量大、整合关闭煤矿任务重的地区“地毯式”隐患排查。

  建筑行业突出开展四个方面的“打非”行动:一是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的;二是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和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三是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四是施工单位等责任主体,对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整改通知不认真落实整改的。

  涉及到其它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前置条件的部门要主动配合开展“打非”工作。

  工商部门要发挥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职能作用,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依法对企业登记注册中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审批前置要件进行审查,未取得相关安全生产许可的,一律不予登记;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被地方政府责令关闭或撤销的重点行业企业,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或者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无证照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坚决取缔。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肃查处无证勘查开采、越界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抓好已处理的非法开采矿点、已关闭矿山的整改落实,严防“死灰复燃”;充分利用遥感监测、无人机巡查和电子设备监控等科技手段,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种矿产资源违法违规开采行为;切实发挥矿产督察员的作用,强化对矿业权人的日常监管。同时,要集中力量开展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清理工作,建立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促进合理开发利用的长效机制。

  三、进一步加强联合执法,增强“打非”合力。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形成依法严厉打击的强大合力,深入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突击检查、现场执法、跟踪督查等行动,形成声势,增进成效。对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要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协调配合,加强动态监控,发现一起、打击一起。要查清、斩断非法生产原料供应和产品销售的经济链条,坚决防止前纠后犯、死灰复燃,坚决防止滋生新的非法违法行为。

  四、依法严厉惩处,强化责任追究。按照较大非法违法事故实行跟踪督办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事故。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导致事故发生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要视情节严重程度,该处罚的一律按上限处罚,该整顿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该关闭的一律关闭取缔,触犯法律的一律追究法律责任。

  五、加强“打非”信息报送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重视“打非”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工作,全面掌握本地、本行业领域打非工作情况。地州市及自治区各“打非”牵头部门要及时将“打非”工作方案及时报送自治区“打非”办公室,每月按时上报“打非”工作进展情况和“打非”信息统计报表。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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