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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收听收看安监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宣贯视频会议

2011-06-01 08:45  黑龙江安监局  【  【打印】【我要纠错】

黑安监发〔2011〕94号

关于收听收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宣贯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

各市(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省化学品登记注册中心,在哈省重点企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定于6月2日(星期四)15时召开国务院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贯工作视频会议,部署《条例》宣贯相关工作,并对《条例》进行解读。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总局领导同志届时将出席会议并讲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对新修订的《条例》贯彻实施工作进行部署;请国务院法制办工交司司长赵晓光解读《条例》 (讲授提纲可从总局网站下载)。

  二、会议地点、参加人员

  (一)省分会场:省安全监管局2楼B区会议室(哈市南岗区文明街11号省政府第二办公区)。

  参加人员:省安全监管局分管局长及安全监管三处全体人员;省发改委、监察厅、人力和社会资源保障厅、交通厅、建设厅、卫生厅、公安厅、国资委、质监局、环保局、工商局、法制办、总工会、民航黑龙江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哈尔滨铁路局领导小组成员及联络员;省化学品登记注册中心员全体人员;中国石油哈尔滨石化公司、中国蓝星哈尔滨石化有限公司、中煤能源黑龙江煤化工有限公司、哈尔滨医药集团、中石油黑龙江销售分公司、中石化黑龙江销售分公司、中油东北销售哈尔滨分公司、中航油黑龙江分公司、黑龙江储备物资管理局一五三处主管安全负责人和安全机构负责人。

  (二)市、县分会场:已开通视频会议系统的市、县级安全监管局视频会议室。

  参加人员:市(地)、县(市、区)安全监管局有关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市(地)、县(市、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化工、医药企业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三、其他事项

  请各市(地)安全监管局组织相关人员并通知辖区内有关县(市、区)安全监管局相关人员按时参加。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省化学品登记注册中心、在哈省重点企业,请于6月1日16时前,将拟参加人数报省安全监管局;各市(地)安全监管局于6月3日11时前,按照附表要求将参训人数及有关意见建议反馈省安全监管局。

  请各市(地)、县(市、区)安全监管局通知相关人员,6月1日15时开机调试, 6月2日13时开机准备。

  视频联系电话:0451-87019055

  回执电话:0451-87010360

  联系人:车俐春

二O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2011年第五次视频专题讲座参训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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