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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一级建造师《公路工程》课程讲义(3)

2011-06-03 09:52  来源:  字体:  打印

  掌握原地基处理要求

  一、原地基处理原则

  1.精心施工,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原则下,合理利用当地材料和工业废料。

  2.原地基处理还应符合国家及部颁有关标准规范规定,遵守国家有关法规。

  3.原地基处理应节约用地,保护耕地和农田水利设施,保护生态环境。

  二、原地基处理要求

  1.路基用地范围内的树木、灌木丛等均应在施工前砍伐或移植清理,砍伐的树木应移置于路基用地之外,进行妥善处理。

  2.路堤修筑范围内,原地面的坑、洞、墓穴等,应用原地土或砂性土回填,并按规定进行压实。

  3.原地基为耕地或松土时,应先清除有机土、种植土、草皮等,清除深度应达到设计要求,一般不小于15cm,平整后按规定要求压实。

  4.基底原状土的强度不符合要求时,应进行换填,换填深度应不小于30cm,并予以分层压实到规定要求。

  5.基底应在填筑前进行压实。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路堤基底的压实度应符合原设计要求,当路堤填土高度小于路床厚度(80cm)时,基底的压实度不宜小于路床的压实度标准。

  6.当路堤基底横坡陡于1:5时,基底坡面应挖成台阶,台阶宽度不小于lm,并予以夯实。(新规范已修改为2m)

坡面路基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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