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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市政工程》知识点梳理(7)

2011-06-20 14:38  来源:  字体:  打印

  三、级配砂砾(碎石)、级配砾石(碎砾石)基层

  (一)材料与拌合

  1.级配砂砾、级配砾石基层、级配碎石、级配碎砾石基层所用原材料的压碎值、含泥量及细长扁平颗粒含量等技术指标应符合规范要求,颗粒范围也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

  2.采用厂拌方式和强制式拌合机拌制,符合级配要求。

  (二)运输与摊铺

  1.运输中应采取防止水分蒸发和防扬尘措施。

  2.宜采用机械摊铺且厂拌级配碎石,级配砂砾应摊铺均匀一致,发生粗、细骨料离析(“梅花”、“砂窝”)现象时,应及时翻拌均匀。

  3.两种基层材料的压实系数均应通过试验段确定,每层应按虚铺厚度一次铺齐,颗粒分布应均匀,厚度一致,不得多次找补。

  (三)压实与养护

  1.碾压前和碾压中应先适量洒水。

  2.控制碾压速度,碾压至轮迹不大于5mm,表面平整、坚实。

  3.可采用沥青乳液和沥青下封层进行养护,养护期为7~14d.

  4.未铺装面层前不得开放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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