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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咨询工程师考试《宏观经济政策》专题一(2)

2011-07-12 16:08  来源:  字体:  打印

  4. 确立的六项制度

  循环经济的规划制度-由政府编制循环经济发展规划(专项规划)

  抑制资源浪费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循环经济的评价和考核制度-不单纯以GDP指标来衡量经济发展水平

  以生产者为主的责任延伸制度

  对高耗能、高耗水企业设立重点监管制度。

  循环经济统计制度和产品资源消耗标识制度

  5. 激励措施

  建立循环经济专项基金

  财政性资金支持重大科技项目

  对相关活动给予税收优惠

  金融政策

  价格政策

  政府采购政策

  表彰和奖励

  6.法律责任

违法情况 处罚 
生产、销售列入淘汰名录的产品、设备 按《产品质量法》处理 
使用列入淘汰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的 责令停止使用
没收违法使用的设备、材料
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进口列入淘汰名录的设备、材料或者产品的 由海关责令退运
可以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进口者不明的,由承运人承担退运责任,或者承担有关处置费用 
对在拆解或者处置过程中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电器电子等产品,设计使用列入国家禁止使用名录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电力、石油加工、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和建材等企业继续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燃油发电机组或者燃油锅炉的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拆除
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矿山企业未达到指标的 责令限期改正
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不改正的,吊销采矿许可证。 
生产、销售、使用粘土砖 责令限期改正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继续违法的,吊销营业执照。 
电网企业拒不收购废物利用生产的电力 责令限期改正
造成企业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1.销售没有再利用产品标识的电子产品的
2.销售没有再制造或者翻新产品标识的产品的
   
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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