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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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相关法律练习(14)

2011-07-06 09:59 来源: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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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下列(  )不属于复议不停止执行制度的例外。
  A.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B.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C.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的
  D.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答案】C
  【解析】复议不停止执行制度即具体行政行为不因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而停止执行。复议不停止执行制度是有例外的,即①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②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③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④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对具体行政行为审查的内容是(  )。
  A.仅审查合法性
  B.仅审查合理性
  C.合法性和合理性
  D.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要求确定
  【答案】C
  【解析】行政复议作为行政机关的一种内部自我纠错机制,当然可以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之合法性与合理性。且《行政复议法》第一条也体现了行政复议对具体行政行为审查的内容。

  3.某大学对教师甲的工资和职称问题作出处理意见。甲不服,多次向有关部门上访。3年后,某大学根据市教委的要求,对甲反映的问题再次调查研究,形成材料后报市教委。市教委拟写了《关于甲反映问题及处理情况》的报告,呈报省教委,并抄送甲。该报告载明:“我委原则上同意该校对甲的处理意见,现将此材料报请你委阅示。”甲不服,就市教委的报告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下列关于甲的复议申请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因该报告抄送甲,已经涉及甲的权益
  B.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因该报告还没有经过上级机关批准,没有对甲发生法律效力
  C.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因该报告是下级向上级的报告,是内部行为
  D.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因该报告是重复处理行为
  【答案】B
  【解析】考查行政复议的范围。本题中的行政行为尚未作出,最终的法律结论没有形成,对甲的权益没有产生实际影响,还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4.不服下列行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的是(  )。
  A.行政机关调解因环境污染所引起的损害赔偿的行为
  B.行政机关颁发有关市场管理收费规定的行为
  C.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D.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
  【答案】C
  【解析】参见《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

  5.下列各项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相对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B.对公安机关作出的劳动教养的行政强制措施,相对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C.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发给营业执照的消极的行政不作为,相对人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D.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查封财产的行政强制措施,相对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答案】C
  【解析】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行政复议程序审查原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并做出复议决定的活动。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资格证、资质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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