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利润“的原则,直接吸收国家、法人、个人和外商投入资本的一种资本金筹集的重要方式。按照投资主体分为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以及外商资本金等四个种类:
1)国家资本金。
①产权归属国家;
②资金运用和处置受国家严格约束;
③在国有建设项目普遍采用。
2)法人资本金。包括公司现有的现金、未来生产经营中获得的可用于投资的资金、资产变现、增资扩股吸收的资金。
①发生在企业法人之间;
②以参与建设项目投产之后的利润分配为目的;
③灵活多样的出资方式。
3)个人资本金。
①参加投资的人数相对较多;
②每个出资人的出资数额相对较小;
③出资人更加关心投资建设的经营结果。
4)外商资本金。
①由于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属于单独关税区,其在大陆投资建设项目的资本金,视同外商资本金;
②出资人受到的限制条件比较复杂;
③以参与建设项目投产后利润分配为目的。2)吸收直接投资的出资方式:现金、实物、工业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方式。
1)现金出资。
2)实物出资。应符合如下条件:
①确实为建设项目的工程建设所需要;
②技术性能比较好;
③作价公平合理;
④向建设项目办理实物转移手续。
3)工业产权出资。商标权、专利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进行出资的资本金。
①有利于建设项目设计和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②有利于建设项目节省投资,降低产品成本;
③有利于建设项目投产后提高生产效率;
④作价公平合理。
4)土地使用权出资。
①建设项目投资建设所需要的
②交通、地理条件比较适宜;
③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转移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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