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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区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1-08-22 10:57  西藏自治区建设网  【  【打印】【我要纠错】

关于印发《全区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藏建市管〔2011〕106号

各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今年是我区“十二五”规划实施的开局之年,为确保“十二五”期间建设工程项目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建筑市场环境。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建市〔2011〕86号)、《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0〕128号)、《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1〕222号)等文件,进一步落实全国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西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今年8月至12月开展全区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专项工作,现将《全区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全区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区“十二五”规划项目顺利实施,营造“统一开放、规范管理、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建市〔2011〕86号)、《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0〕128号)、《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1〕222号)等文件,落实全国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西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今年8月至12月期间在全区开展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专项工作,现提出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工程建设水平为目标,以“抓质量、保安全”为核心,以强化建设执法检查为手段,以专项整治工作为抓手,突出重点,落实责任,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努力构建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全力营造统一开放、规范管理、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创建良好的建筑市场环境,切实保障我区“十二五”规划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专项工作,进一步加强完善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的联动;通过开展建筑工程执法检查,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合法权益,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以及建筑市场监管“横到边、纵到底”的长效联动管理机制;充分运用“西藏建筑市场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的网络监管服务和信息化功能,完善建筑市场信息公开与共享,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单位、从业企业和人员、工程项目信息动态监管和服务。

  三、重点内容

  (一)进一步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1、依据《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的规定,严查建设单位限制公平竞争、肢解发包等行为。

  2、严查招标代理机构与建设单位、投标企业合谋虚假招标,以及利用不正当手段在招标中限制公平竞争的行为。强化和规范招标代理机构业务信息报送工作。

  3、依据《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0〕128号),结合建筑市场准入管理,开展建设工程各类企业资质动态抽查。严查企业资质申报、资质备案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

  4、查处勘察设计单位超越资质、出借资质和执业印章、压价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和完善施工图审查,规范勘察设计企业不严格依据规划许可条件,不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成果文件达不到设计深度要求的问题。落实勘察设计人员勘察设计质量责任。

  5、严查工程监理单位不落实施工现场监理人员,对施工企业“吃、拿、卡、要”的现象,以及转让监理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落实监理单位质量安全责任。

  6、利用“西藏建筑市场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实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项目备案制,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履约行为。

  (二)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1、结合《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区建筑工程执法检查的通知》(藏建市管〔2011〕75号),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执法检查,核查施工企业中标承诺人员情况,查处施工企业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

  2、核查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合格证和试验检测报告情况。

  3、严格落实施工现场质量、安全责任制和责任人员,规范施工现场技术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工程资料的管理。

  4、检查落实施工企业《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执行情况。

  5、开展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施工用电、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部分专项检查。

  四、时间安排(2011年8月20日至2011年12月20日)

  此次全区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专项工作分三个阶段:

  1、自查阶段(2011年8月20日至9月20日)。各地(市)组织人员对本辖区范围内的在建建筑工程项目进行综合执法检查,形成自查报告,报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2、抽查阶段(2011年9月25日至10月30日)。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执法人员,在各地(市)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查。

  3、总结阶段(2011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结合自查和抽查情况,形成全区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专项工作报告,同时通过本次整治,形成有关加强我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意见,报区人民政府审定后批转实施,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建筑市场秩序,建立建筑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要从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对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责任心和紧迫感,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围绕专项工作以及服务企业、服务行业的主线,健全管理体系,完善管理制度,推进建筑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促进建筑业发展,着力解决当前建筑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营造“统一开放、规范管理、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推动我区社会经济跨越式发展。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地(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本次全区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周密部署,加大工作力度,履行职责,发挥职能作用,保证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专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三)严格执法,务求实效

  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坚持检查在建项目与市场主体行为相结合,处罚责任单位与处罚直接责任人相结合,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严重违法违规,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的各方主体,要依法清出我区建筑市场。严肃执法,树立良好的执法部门形象,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地(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过程中,消极应付、工作不力,对违法违规行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进行稽查;对弄虚作假、袒护、包庇、纵容违法违规行为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在整治工作中,要注意抓住典型,解剖案例,总结经验。

  (四)加强沟通,建立联动

  各地(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与同级相关部门的横向联系,以及与上、下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纵向沟通。巩固现有配合机制,共享信息资源,特别是建立部门间的检查结果、案件处理等信息通报制度。要结合本地实际,针对突出问题,适时组织联合行动,加强督查督办,使联合督查督办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切实推进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专项工作深入开展。

  (五)加强工作信息报送和公示力度

  各地(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做好相关工作信息的汇总和报送工作。要将本地区开展整治工作的动态信息和总结(包括本地区工作总体情况及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等)及时报送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通过“西藏建筑市场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公示力度。

  (六)加大工作宣传力度

  各地(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积极曝光典型案例、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地区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行动取得的成果。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蓝精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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