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3拄下钢筋混凝土单独基础设计
1.构造要求
柱下钢筋混凝土单独基础,除应满足上述墙下钢筋混凝土条形基础的要求外,尚应满足其它一些要求(图7-22)。阶梯形基础每阶高度一般为300mm~500mm,当基础高度大于600mm而小于900mm时,阶梯形基础分为二级;当基础高度大于900mm时,则分为三级。每级伸出宽度不应大于2.5倍。当采用锥形基础时,其顶部每边应沿柱边放出50mm.由于阶梯形基础的施工质量较易保证,宜优先考虑采用。
柱下钢筋混凝土基础的受力钢筋应双向布置。现浇柱的纵向钢筋可通过插筋锚入基础中。插筋的根数和直径应于柱内纵向钢筋相同。当基础高度等于或小于900mm时,全部插筋伸至基底钢筋网上面,端部弯直钩;当基础高度大于900mm时,将柱截面四角的钢筋伸至基底钢筋网上面,端部弯直钩,其余钢筋按锚固长度确定。
插入基础的钢筋,上下至少应有两道箍筋固定。插筋与柱的纵向受力筋的搭接长度,应按《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规定采用。在搭接长度内的箍筋应加密;当柱内纵筋为受压时,箍筋间距不应柱下钢筋混凝土基础的构造大于10(为柱内纵向受力筋中最小直径);当为受拉时,箍筋间距不应大于5.当基础边长大于或等于3m时,基础底面处的受力筋可缩短10%,并隔条错开布置。预制钢筋混凝土柱与杯形基础的连接,见《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2.轴心荷载作用
(1)基础高度
基础高度由混凝土抗冲切强度确定。在柱荷载作用下,如果基础高度(或阶梯高度)不足,则将沿柱周边(或阶梯高度变化处)产生冲切破坏,形成45斜裂面的角锥体。因此,由冲切破坏锥体以外的地基净反力所产生的冲切力应小于冲切面处混凝土的抗冲切能力。矩形基础一般沿柱短边一侧先产生冲切破坏,所以只需根据短边一侧的冲切破
7.6地基变形的验算
7.6.1地基变形特征
建筑物地基变形的特征,有下列四种:
1.沉降量——指基础中心点的沉降值。
2.沉降差——指同一建筑物中相邻两个基础沉降量的差。
3.倾斜——指基础倾斜方向两端点的沉降差与其距离的比值。
4.局部倾斜——指砌体承重结构沿纵墙6m~10m内基础两点的沉降差与其距离的比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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