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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代理人辅导资料: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2)

2011-10-17 09:56 来源: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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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我国的民法体系

  目前,我国的民法体系主要包括三部法律,即:

  1、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标志着我国民事体系开始建立。《民法通则》第二条规定,我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属于基本法的范畴。

  2、199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3、200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

  例题1:近现代大陆法系国家制定民法典也都是以罗马法为蓝本,其中尤以( )为典型。
  A.《法国民法典》
  B.《印度民法典》
  C.《德国民法典》
  D.《瑞士民法典》
  E.《日本民法典》

  答案:ACD

  解析:近现代大陆法系国家制定民法典也都是以罗马法为蓝本,其中尤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1900年《德国民法典》和1907年《瑞士民法典》为典型。

  例题2:(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民事体系开始建立。
  A.1986
  B.1988
  C.1996
  D.1998

  答案:A

  解析: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民事体系开始建立。

  二、民法与相关概念

  (一)公法和私法

  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是大陆法系自罗马法以来的传统。将众多的法律部门,依照一定的观点、标准加以归类,组织形成秩序,称为法律体系。而公法、私法是对法律体系最基本的划分,把法律区分为公法和私法,是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

  关于公法、私法的划分标准,主要有三种学说。第一,利益说。认为规定国家利益的为公法,规定私人利益的为私法。第二,意思说。认为规定权力者与服从者的意思的为公法,规定平等者的意思的为私法。第三,主体说。认为主体至少有一方是国家或国家授予公权者的是公法,主体是非国家或国家授予公权的平等者的是私法。以上学说标准歧异,难以同一。但大体规律却不难寻见。

  公法、私法的划分,其意义在于:①民事法律是私法而不是公法。承认并区分公法、私法,将引起法观念的变革。公法的目的,在于保护、救济私权,公法为私法而存在;②私法神圣,即人民权利、个人权利、民事权利不可侵犯,没有重大理由不得由公权力予以限制或剥夺;③私法自治,即在民事生活领域,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原则上国家不得直接干预,只有在当事人间发生纠纷并不能协商解决时,国家才以仲裁者的身份出面干预;除此之外,全由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和市场经济客观规律发挥作用。

  例题:下列关于公法与私法的划分,表述正确的是( )。
  A.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是大陆法系自罗马法以来的传统
  B.把法律区分为公法和私法,是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
  C.公法、私法是对法律体系最基本的划分
  D.民事法律是公法而不是私法
  E.公法、私法的划分,其意义之一在于:私法自治,即在民事生活领域,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答案:ABCE

  解析:民事法律是私法而不是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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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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