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图面精度要求
地籍原图上相邻界址点间距,界址点与临近地物点的关系距离的中误差不得大于图上0.3mm;对于各种测绘方法,宗地内部与界址边,不相邻的地物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大于图上±0.5mm,邻近地物点间距中误差不大于图上±0.4mm;地籍图上坐标点的最大展点误差不超过图上±0.1mm.
七、地籍图的测绘内容与要求
(一)基本地籍图的内容
基本地籍图的图面表示应主次分明、清晰易读,在清楚反映地籍要素、必要的建筑物及其占地状况、土地分类界线的原则下,适当反映其他地物要素。具体讲,地籍图的内容分为地籍要素和地物要素。
1.地籍要素
(1)行政界线,其内容与要求与房产图一致。
(2)地籍号、地类号、座落、土地使用单位等应与地籍调查表一致。面积仅在铅笔原图上注出,以平方米为单位,注至小数点后两位。每宗地都应注出地籍号和地类号。宗地跨幅时,相邻图幅均应注出。路、街、巷应注名称,宗地内注出门牌号,相连门牌号可跳注,字头向西或向北。宗地内还应注出土地使用单位名称,共用宗地应注出主要使用单位。
(3)宗地界址点与界址线。宗地界址点应正确反映实地情况,界址点应严格位于界址点中心连线上。界址边长小于或等于图0.8mm时,不绘界址线,在0.3mm—8mm之间时,界址点圆圈符号重叠部分不绘出。原图上应注解析界址点,连号可跳注。街坊外围轮廓与最外层宗地的外侧界址线重合时,巷口用虚线连接,以表示出街坊范围。各类线状地物与界址线重合时,只绘界址线。
(4)已完成土地分等定级的区域,应表示土地等级界线。
(5)地籍平面控制点是测定界点和变更地籍测量的依据,图上应表示其位置、名称、等级、埋石状况。
2,地物要素
地籍图的地物要素与房产分幅图的地物要素一致。
(二)地籍测量草图的内容与要求
地籍测量草图的内容与要求应根据测绘方法而定;一般应表示下列内容:
1.平面控制点及控制点点号。
2.界址点和建筑物角点。
3.地籍区、子区与地块的编号及名称。
4.土地利用类别。
5.道路及水域。
6.有关地理名称、门牌号。
7.观测手簿中所有未记录的测定参数。
8.为检核而量测的线长和界址点间距。
9.测量草图符号的必要说明。
10.比例尺、精度等级、指北方向线。
11.测量日期、作业员签名。
(三)宗地测量草图的内容与要求
宗地测量草图的内容与要求:
1.本宗和邻宗地的宗地号、门牌号,门牌号写在相应的位置上。
2.本宗地和邻宗地的土地使用者全称。
3.本宗地界址点、界址点号及界址线,相邻宗地间的分隔界址线段及主要临近地物。
4.在相应位置注记本宗地的界址边长、界址点与临近固定地物点的关系距离和条件距离。
5.标明界址点位于围墙等线状为界址边时的“内、中、外” 位置。
6.共用宗地应注出独自使用和共用地段的周围边长,并在相应位置注记。
7.一宗地内有几种地类的地块,应分别勘丈其周围边长,并在相应位置注记。
8.相应位置上应绘出指北线、比例尺、丈量者签名和标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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