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这一规定阐明了合同的法律效力。但是,在合同依法成立后,并不排除当事人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按照一定程序经平等协商变更或解除已经成立的合同。
我国《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这一规定阐明了合同的法律效力。但是,在合同依法成立后,并不排除当事人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按照一定程序经平等协商变更或解除已经成立的合同。
第一节合同的变更
一、合同变更的概念
我国《合同法》第77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合意,对已经成立的合同的内容进行的变更。合同的变更不包括主体的变更。合同主体的变更,不论是债权人的变更还是债务人的变更,合同的内容并不发生变化,所以其实际效果是原有合同的权利义务的转移。
合同的变更主要发生在下列场合:
1)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变更合同,如因债务人的违约行为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履行合同债务变更为损害赔偿债务;
2)因重大误解而订立合同的,有重大误解的一方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变更权变更合同;
3)因情势变更使合同继续履行显失公平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变更合同;
4)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而变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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