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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2011-10-19 09:13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打印】【我要纠错】

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渝建〔2011〕543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安委会2011年第四次全体会议精神,深刻吸取今年7月份以来全国各地相继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四大行动”,打好“四个攻坚仗”,全面强化落实基层基础攻坚年各项工作措施,坚决防控重特大事故,按照市政府安委会《关于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通知》(渝安办〔2011〕106号)工作部署,我委决定立即开展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1年10月13日至21日

  二、督查内容

  在《重庆市2011年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渝建发[2011]75号)和《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工作方案》(渝建发〔2011〕92号)中明确的工作内容的基础上,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防范重特大事故为重点,主要督查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7月27日第165次常务会议、9月27日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和1月5日、5月23日,7月19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10月10日市政府安委会2011年第四次全体会议精神情况。

  (二)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 “回头看”、“五定责任制”落实、巩固升级、建章建制等工作推进情况。

  (三)落实“基层基础攻坚年”各项工作,打好“四大攻坚仗”的情况。

  (四)开展“四大行动”,防控重特大事故的措施落实情况。

  1.大宣教:深入推进建筑安全文明工地的标准化创建工作、开展建筑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的情况。

  2.大排查:坚持六查并举,强化排查、登记报告、动态监管、整改消号工作情况。

  3.大整治:建立隐患排查、整改评价制度,定期分析和评价评估隐患治理的情况。

  4.大执法:强化执法联动协调机制、事前执法、事前处罚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

  (五)工程项目基本建设手续办理情况;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执行情况,对脚手架搭设及拆除、边坡支护等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危险源的防范情况。

  四、督查方式

  督查工作采取企业自查、区县建委和市安全总站检查、市城乡建委专项督查的方式进行。

  (一)企业自查。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按照本方案明确的内容认真开展自查,重点自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回头看”工作、实施整改升级情况,项目现场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五定责任制”情况。自查结束后,填写附表一,应及时向监督 部门报送自查情况。区县监管工程报送至各区县建委,市管工程报送至市安全总站。

  (二)区县建委和市安全总站检查。各区县建委、市安全总站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检查方案,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检查。区县管工程由区县建委检查,市管工程由市安全总站检查。重点检查企业贯彻落实有关会议精神、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回头看”、开展四大行动等情况。同时,要重点加强对公租房、建筑外立面整治、轨道交通以及桥梁、隧道、大跨度公共建筑等重点工程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坚决防止上述重点工程发生事故。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区县建委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并填写附表二、附表三,一并报市安全总站。

  (三)市城乡建委专项督查。由市城乡建委组成督查组,对企业自查情况、区县建委和市安全总站检查情况进行督查,重点督查区县建委、市安全总站贯彻落实有关会议精神、开展“回头看”、四大行动、打非治违以及对公租房、建筑外立面整治、轨道交通以及桥梁、隧道、大跨度公共建筑等重点工程的检查情况。专项督查结束后,请各督查组及时将督查情况报送市安全总站,市安全总站汇总后报市城乡建委。

  五、专项督查组分组及督查范围

  (一)第一督查小组

  组长:渝中区安全站负责人

  成员:渝中区安全站工作人员及专家各一名

  督查范围:长寿区、垫江县、梁平县

  (二)第二督查小组

  组长:江北区安全站负责人

  成员:江北区安全站工作人员及专家各一名

  督查范围:涪陵区、丰都县、忠县

  (三)第三督查小组

  组长:渝北区安全站负责人

  成员:渝北区安全站工作人员及专家各一名

  督查范围:合川区、北碚区

  (四)第四督查小组

  组长: 南岸区安全站负责人

  成员:南岸区安全站工作人员及专家各一名

  督查范围:璧山县、铜梁县、潼南县

  (五)第五督查小组

  组长:巴南区安全站负责人

  成员:巴南区安全站工作人员及专家各一名

  督查范围:永川区、荣昌县

  (六)第六督查小组

  组长:北部新区安全站负责人

  成员:北部新区安全站工作人员及专家各一名

  督查范围:城口县、巫溪县、巫山县

  (七)第七督查小组

  组长:沙坪坝区安全站负责人

  成员:沙坪坝区安全站工作人员及专家各一名

  督查范围:江津区、綦江县、万盛区

  (八)第八督查小组

  组长:北碚区安全站负责人

  成员:北碚区安全站工作人员及专家各一名

  督查范围:南川区、武隆县、两江新区

  (九)第九督查小组

  组长:九龙坡区安全站负责人

  成员:九龙坡区安全站工作人员及专家各一名

  督查范围:酉阳县、秀山县、彭水县

  (十)第十督查小组

  组长:大渡口区安全站负责人

  成员:大渡口区安全站工作人员及专家各一名

  督查范围:黔江区、石柱县、万州区

  (十一)第十一督查组

  组长:涪陵区安全站负责人

  成员:涪陵区安全站工作人员及专家一名

  督查范围:大足县、双桥区、监督三科项目

  (十二)第十二督查组

  组长:黔江区安全站负责人

  成员:黔江区安全站工作人员及专家一名

  督查范围:南岸区、巴南区、沙坪坝区

  (十三)第十三督查组

  组长:江津区安全站负责人

  成员:江津区安全站工作人员及专家一名

  督查范围:江北区、渝北区、高新区

  (十四)第十四督查组

  组长:长寿区安全站负责人

  成员:长寿区安全站工作人员及专家一名

  督查范围:渝中区、北部新区、监督二科项目

  (十五)第十五督查组

  组长:合川区安全站负责人

  成员:合川区安全站工作人员及专家一名

  督查范围:大渡口区、九龙坡区、 监督一科项目

  (十六)第十六督查组

  组长:永川区安全站负责人

  成员:永川区安全站工作人员及专家一名

  督查范围:云阳县、奉节县、开县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区县建委、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按照“一把手负总责”、“一岗双责”的原则,结合有关工作部署安排,认真组织开展好此次建筑安全生产排查、督查工作,切实履行各自工作责任。

  (二)加大力度,严格执法。现场督查后,各督查组要及时向有关单位通报情况,对发现的重大隐患、突出问题和工作落实差的区县要提出工作建议,发督办通知书(或执法建议书),限期整改落实,并启动约谈程序。对督查工作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务必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重从严从快进行查处。

  (三)轻车简从,实地暗访。督查组务必要轻车简从,要在不预先通知的情况下,深入一线进行暗访,获取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状况。

  (四)信息畅通,注重宣传。各区县建委、市安全总站督查组在检查过程中要随时收集信息,加大事前、事中、事后的宣传力度,营造出良好的舆论氛围,及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如遇重大情况,要立即上报市城乡建委。

  (三)及时汇总,上报情况。10月底,学普副市长将听取各督查组书面汇报,重点是查出的重大隐患、问题及对策,防控重特大事故措施。各督查组应于10月22日下班前,将督查情况汇总形成书面材料,并连同相关附表一并报市安全总站,市安全总站汇总后报市城乡建委,同时提供影像资料及有关数据报表,以便市城乡建委汇总后将向市政府作专题报告。

  附件: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自查表.doc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专项检查、专家督查表一.doc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专项检查、专家督查表二.doc.

  二○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蓝精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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