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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藏自治区工程监理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宜的通知

2011-10-31 09:38  西藏自治区建设网  【  【打印】【我要纠错】

关于西藏自治区工程监理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宜的通知

藏建教函[2011]124号

各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监理企业:

  为规范和完善我区监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提高我区监理人员工作水平和监理队伍的整体素质,做好监理人员资质管理工作,促使监理企业及监理人员更好履行监理职责,从而提升全区工程建设监理水平,促进监理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岗位培训中心计划举办全区监理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工程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8号令)、《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暂行办法》(建市监函[2006]62号)、《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开展监理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促使工程监理人员及时掌握与工程监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熟悉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的新理论、新方法,了解工程建设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及新工艺,适时更新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注册监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水平,以适应开展工程监理业务和工程监理事业发展的需要。

  二、继续教育对象

  已经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监理员岗位证书》三年有效期内未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按照要求进行继续教育培训,并经过考核合格后,方可在我区继续从事相关岗位工作。

  三、报名方法及条件

  由监理企业集中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岗位培训中心申请报名,申请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一)西藏自治区工程监理人员继续教育报名表;

  (二)报名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三)《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监理员岗位证书》;

  (四)3张1寸近期免冠红底彩色照片。

  四、培训内容

  《监理工程师执业指导》、《监理工程师项目管理》、《监理工程师法律基础知识》。

  五、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2011年11月7日至11月14日;

  培训地点:西藏职业技术学院北校区。

  六、考试发证

  由西藏自治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岗位培训中心命题并组织考试;

  (一)考生须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岗位培训中心下发的准考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

  (二)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2B铅笔、橡皮擦、刚笔或签字笔、

  身份证原件;

  (三)培训合格后由区建设厅在《监理人员执业证书》或《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监理员岗位证书》上加盖继续教育合格印章;

  (四)没有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或继续教育培训考试不合格的将取消其上岗资格。

  七、其它

  (一)报名时间:2011年10月31日至11月4日,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二)报名地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岗位培训中心培训管理科(金珠西路103号) ;

  (三)联系人:刘杰

  (四)联系电话:6862128转8302

  附:

  《西藏自治区工程监理人员继续教育报名表》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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