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放射性污染
1、简述放射性废物处理常用的固化方法(原理)及适用条件。
答:(1)水泥固化:水泥与废水发生水化反应生成凝胶,将放射性废物包容,并逐步硬化形成水泥固化体。只适合于处理放射性水平较低的废物。
(2)沥青固化:在一定碱度、配料比、温度和搅拌速度下,放射性废液与沥青发生皂化反应,冷却后得含盐量可高达60%的均匀混合物。适用于处理放射性水平较高的废物。
(3)塑料固化:将放射性废物“包藏于”热固性树脂交联形成的海绵状孔隙中或分散于熔融的热塑性树脂中的处理技术。适于处理中、低放射性水平的废物。
适用于高放废液固化方法按固化体形式可分为四类:
(1)玻璃固化:玻璃原料与高放废物按一定配比混合,在900-1200℃下蒸发、燃烧、熔融、烧结,废液中的所有固体组分在高温下结合入硼硅酸盐玻璃基质中,退火后成为稳定的玻璃固化体。
(2)陶瓷固化:使放射性核素作为晶体的组成部分而固定的固化方法。
(3)复合固化:主要有包覆煅烧物固化体、金属固化体、多隔离层固化体等。
(4)合成岩石固化:废液和霞石、碱硬钛矿石、白榴石和氧化锆等高温熔融,形成与天然岩石晶体结构相同的固体,放射性核素作为晶体组成部分而固定。
2、简答辐射防护的原则。
答:(1)辐射实践正当性:在施行伴有辐射照射的任何实践之前,必须经过正当性判断,确认这种实践具有正当的理由,获得的利益大于代价。
(2)辐射防护最优化:应该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在考虑到经济和社会因素的条件下,所有辐照都应保持在可合理达到的尽量低的水平。以最小代价获得最大利益。
(3)个人剂量当量的限值:用剂量当量限值对个人所受的照射加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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