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财务部门的设置与职责
· 建立健全与基本建设资金管理任务相适应的财务会计机构;
· 配备具有相应业务水平的专职财会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 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的财务会计机构具体负责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对资金的使用全过程实行监督。
建设项目资金筹措管理
(1)建设单位财务部门必需根据国家批准的建设项目概(预)算总投资额和年度基本建设计划组织筹措资金,以保证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2)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拨款、项目资本金、债务融资、证券市场融资(发行企业债券资金、或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吸收外国资本金(bot)和国内外银行贷款。
(3)建设项目前期,必须按照国家计委制定的《关于建设项目实行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关于建设项目推行项目资本金制度》的有关规定,考虑建设项目的资产负债率合理水平,确定资本金筹集方案,确保建设项目资本金及时足额到位。
(4)使用国家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财务部门应当执行财政部有关基本建设资金支付的程序,保证财政资金按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到位。
(5)国外银行贷款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应有有关部门的批准,相关银行应出具贷款承诺(函)意向书等,以保证项目进入实施阶段能够按计划、按工程进度及时借人资金。
(6)条件成熟时,建设项目在证券市场融资,发行企业债券或公司股票筹集资金。
(7)政府安排的国债专项资金和财政性建设资金,要按规定设立专项账户,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及时、足额用于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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