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资金的支付程序管理
(1)基本建设资金的支付程序
·按照项目建设程序,在建设项目尚未开工前,经批准,可以支付前期工作费用;
·初步设计和概算尚未批准的,可以支付项目建设必需的施工准备费用;
·已列入年度基建支出预算和年度基建投资计划的施工预备项目和规划设计项目,可以按规定内容支付所需费用。
·在未开工之前,不得支付工程款。
(2)财会部门支付建设资金必须符合的程序
·经办人审查。经办人对支付凭证的合法性、手续的完备性和金额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实行工程监理制的项目须监理工程师签字。
·有关业务部门审核。经办人审查无误后,应送有关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
·单位领导核准签字。
·会计人员对价款结算手续的完备性、审批程序的规范性等进行审核。
(3)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财会部门不予支付建设资金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的;
2)不符合批准的建设内容的;
3)不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
4)结算手续不完备,支付审批程序不规范的;
5)不合理的负担和摊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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