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物业管理区域——是指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办法划定的区域。
12、投票权——是指业主作为投票人的权利,是按照每一位业主所拥有的物业建筑面积或者住宅套数的数量来确定的。
13、业主大会召开的法定人数——《条例》规定“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方可召开业主大会,是指业主大会必须经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已入住的过半数投票权的业主出席会议才能举行。
14、业主委员会——是依据业主公约或者法定的程序由业主大会从全体业主中选举产生的,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15、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是指物业投标人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者协议方式,选择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16、续聘物业管理企业——是指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后,对物业管理企业的再次聘用。
17、自然解聘——是指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后不再被续期。
18、提前解聘——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某种原因,合同双方或者单方提出终止合同的履行。
19、物业管理纠纷——是指物业管理活动中的主体,即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以及政府主管部门等在物业的使用、维修和管理中所发生的争执。
20、业主公约——是一种公共契约,属于协议、合约的性质,是由业主承诺的,是全体业主共同约定、相互制约、共同遵守的有关物业使用、维护、管理及公共利益等方面的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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