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合并
公司的合并是指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而使其他公司成为自己的一个组成部分¥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成立一个新公司,各合并公司均为新公司的组成部分。
公司分立
公司分立是将公司分解,各出资人成立新公司,或将公司的一部分从公司中分出,而作为另一法人存在的行为。
公司破产
公司破产是指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债权人或公司自己申请,由人民法院裁定的公司解体。
公司破产的条件
公司破产的条件是公司的资产不能清偿到期的债务,即资不抵债,但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宣告破产:一是公司的经营内容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国家统一资助或帮助采取其他措施清偿服务的;二是公司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提出之日起六个月内清偿债务的;三是公司与债权人达成合解协议,债权人同意延期还债,公司能够在所延长的期限内清偿债务的。
公司解散
公司解散是相对于公司设立而言的。公司解散是依照《公司法》或章程规定申请注销公司登记,终止其法人资格的行为。公司因设立而取得法人资格,因解散清算而消灭法人资格。解散是消灭法人资格的开始,经过清算和注销公司登记消灭法人资格。公司解散的方式,可分为强制解散与自行解散两种。
公司解散的条件
公司解散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是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是股东会议解散;三是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四是公司因违反法律、法规而被有关部门依法责令关闭而强行解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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