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制度
4.1.1(熟悉)我国现行的两类不同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制度
(1)《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1995)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2002)
实行独立核算的国有建设单位,未经主管财政机关批准实行基本建设财务会计与企业财务会计接轨的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以及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非国有建设单位需设立专门资金账户,专款专用,其财务会计报告应编报相应的会计报表,
·“资金平衡表”、
·“基建投资表”
·“待摊投资明细表”
·“基建借款情况表”
·“投资包干情况表”。
(2)《企业会计制度》
实行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生产经营一体化管理的单位,即经主管财政机关批准,实行基建财务会计与企业财务会计并轨的企业,其建设项目财务会计管理应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取消资金专户存储办法,实行企业资金统一管理,统筹使用,赋予企业充分的资金运用权。其财务会计报告应编报“资产负债表”、“利益与利润分配表”及“现金流量表”。
建设项目合同索赔管理
(1)索赔的概念及其存在的原因
1)合同索赔的含义。在法律和合同体系中,索赔是当事人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和惯例,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要求,以获得属于自己的东西、或补偿自己的损失的一种合同行为。
2)建设项目索赔发生的原因:
不可预见的风险
外部环境的动态变化
承包方双方利益冲突
激烈的市场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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