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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河北沿海地区发展规划的通知

2011-12-08 11:5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打印】【我要纠错】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河北沿海地区发展规划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河北沿海地区发展规划的批复》(国函〔2011〕133号),现将《河北沿海地区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河北沿海地区区位优势独特、资源禀赋优良、工业基础雄厚、交通体系发达、文化底蕴深厚,在促进京津冀及全国区域协调发展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要认真领会国务院的批复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规划》实施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促进全国区域协调发展的又一重大举措,努力把河北沿海地区建设成为环渤海地区新兴增长区域、京津城市功能拓展和产业转移的重要承接地、全国重要的新型工业化基地、我国开放合作的新高地、我国北方沿海生态良好的宜居区,在促进全国区域协调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请河北省人民政府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完善机制,科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涉及的重大政策和建设项目按程序另行报批。要按照《规划》确定的战略定位、空间布局、发展要求,合理确定产业分工,依法合规有序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推动河北沿海地区积极参与京津冀及环渤海地区经济合作,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请国务院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分工,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支持和指导,做好与国家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在政策实施、项目建设、资金投入、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要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指导和帮助地方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为促进河北沿海地区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四、我委将按照国务院的批复精神,切实做好统筹协调,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会同河北省人民政府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实施情况。

  附件:河北沿海地区发展规划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责任编辑:蓝精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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