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出租代理模式
1.具体做法
业主全权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租赁活动以及租赁中的管理和服务。物业管理企业只获得代理佣金,代理佣金以租金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
2.双方责任与利弊
出租代理模式,业主同样不负责物业租赁,但要承担一定的市场风险,获取扣除代理佣金后的全部租金收入。在租赁市场活跃时,业主通常选择出租代理模式。此时物业管理企业按委托代理合同,从事租赁活动以及租赁过程的管理和服务。并根据合同承担一定的责任,如管理不善或经租活动的失误都将受到惩罚。但风险较少,尤其房屋空置对业主的影响大,对物业管理企业的影响小。
物业管理企业所获得的收益主要是管理和服务费用。在经租活动中,物业管理企业所得到的只是佣金。虽然佣金多少与经租获利有关,但从性质上分析它得到的仍然是佣金而不是租金。
(三)委托管理模式
1.具体做法
业主自己直接负责租赁活动,不让物业管理企业介入。业主只将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负责。这种模式与多业主楼宇物业管理中所做的工作近似,但物业管理企业所面对的不是诸多业主,而是一个业主和诸多承租人。
2.双方责任及利弊
委托管理模式,业主负责物业租赁的所有活动,承担全部市场风险,也获取全部租金收入。物业管理企业只负责物业管理和服务,只要没有失职行为就不承担风险。经租中的风险完全由业主承担。因此经租所获得的利润与物业管理企业无关,它只获取物业管理和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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