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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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物业管理师《经营管理》复习指导(16)

2012-02-14 15:39 来源: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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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租金及支付方式

  租金标准是租赁合同的核心,是引起租赁纠纷的主要原因。租赁合同应当明确规定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同时租金标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人除收取租金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交纳租金,不得拒交或拖欠,承租人如拖欠租金,出租人有权收取滞纳金。有关租金的制定及调整详见本章第二节。

  (六)房屋的修缮责任

  租赁双方必须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列出各自的修缮责任。

  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由出租人负责修复。不及时修复、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修缮责任由双方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房屋修缮责任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当及时、认真地检查、修缮,保证房屋的住用安全。修缮责任人对形成租赁关系的房屋确实无力修缮的,可以与另一方当事人合修,责任人因此付出的修缮费用,可以折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租赁合同中还应说明,如果房屋在租赁期内被出售,业主的责任在出售之日结束,除了承担将保证金归还承租人或转移给新的业主的责任以外,其他责任均由新的业主承担。

  (七)转租的约定

  房屋转租,是指房屋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的行为。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依法将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转租给他人。出租人可以从转租中获得收益。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如想转租所承租的房屋,在符合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还必须征得房屋出租人同意,在房屋出租人同意的条件下,承租人可以转租给他人。

  房屋转租,应当订立转租合同。转租合同除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的有关规定之外,还必须在合同中有原出租人书面签字同意,或有原出租人同意的书面证明。转租合同也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但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协商约定的除外。转租合同生效后,转租人享有并承担新的租赁合同规定的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应当履行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承租人的义务,但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转租合同也随之相应的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八)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租赁合同一经签订,租赁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在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的情况下,允许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时,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责任编辑:向日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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